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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祁阳市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永办〔2021〕20号)要求修订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 2025-03-19 16:39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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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

祁阳市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永办〔202120)要求修订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二、整改目标

迅速制定出台祁阳市《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

三、整改时限

20241231日前

四、整改措施

1.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永办〔202120)要求完成《祁阳市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修订,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界限明确、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完成时限:2024 12 31 日)

2.严格按要求落实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防止工作中推诿扯皮。(长期坚持)

五、整改完成情况

1.2024612日,我市已制定出台《中共祁阳市委办公室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祁办通〔202412)

2.根据《中共祁阳市委办公室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目前该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作出同意销号结论。

附件:永州市验收销号意见

公示时间:2025319日至20253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联系地址:民生南路185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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