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祁阳市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永办〔2021〕20号)要求修订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二、整改目标
迅速制定出台祁阳市《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四、整改措施
1.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永办〔2021〕20号)要求完成《祁阳市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修订,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界限明确、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完成时限:2024 年12 月31 日)
2.严格按要求落实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防止工作中推诿扯皮。(长期坚持)
五、整改完成情况
1.2024年6月12日,我市已制定出台《中共祁阳市委办公室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祁办通〔2024〕12号)。
2.根据《中共祁阳市委办公室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目前该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作出同意销号结论。
附件:永州市验收销号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联系地址:民生南路185号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