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祁阳槟榔芋是我市本土传统特色农产品,种植历史悠久、经济效益较好,2017年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当前产业存在种质种源保护不足、基地规模化程度不高、精深加工短板突出、品牌影响力有待提升、产业链协同性弱等问题。为切实做强祁阳槟榔芋特色产业,完善产加销全产业链布局,擦亮地标品牌名片,我市根据有关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印发《祁阳市推进槟榔芋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总体定位
《意见》明确祁阳槟榔芋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销结合、融合发展”原则,遵循“品种特色化、生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品牌化”发展思路,力争到2030年种植面积稳定在3万亩左右,总产量达到5万吨,全产业链年产值突破8亿元,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家,创建槟榔芋产业小镇1个,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产销体系全面建成、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
三、政策举措
《意见》紧扣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建设、产销衔接、品牌培育、要素保障等五个方面,集成政策和技术,构建全链条扶持体系,推动槟榔芋产业从传统种植向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转型。
(一)种质资源方面。聚力破解品种退化问题,搭建“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在种质资源搜集、评价、改良,攻克保护核心技术,财政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争取科研项目支持。对培育祁阳槟榔芋原原种补贴不超过5元/株、原种补贴不超过1元/株,全市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基地建设方面。兼顾产业发展与粮食安全,严禁在粮食监测点、双季稻示范片核心区种植槟榔芋。重点打造文明铺、龚家坪等北五镇1万亩核心示范区,支持文明铺争创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对种植组培苗生产一代2亩以上的,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种植祁阳槟榔芋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不超过300元。同一地块不重复享受,单个主体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三)产销衔接方面。鲜销方面:对企业开展出口基地备案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认证的,补贴认证费用;单品线上年销售额1000—1999万元的奖3万元、2000—2999万元的奖4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奖5万元。精深加工方面:对年度新增加工设备投资3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年度新增加工设备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中央或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设备投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本项奖补。企业培育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永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全国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培育的两种奖励“就高不重复”,同时符合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享受,不重复奖励。
(四)品牌培育方面。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报企业优先给予项目倾斜。对祁阳槟榔芋产业链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权利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湖南名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万元。驰名商标奖励不与上级财政同类奖励重复享受。以祁阳槟榔芋或祁阳槟榔芋加工产品为主要展品参加县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展会,省内每次补助不超过0.5万元,省外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参展补贴不超过2次。对祁阳槟榔芋产业链企业获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补2万元/个、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奖补1万元/个。
(五)要素保障方面。重点明确了组织、资金、科技等保障措施,为祁阳槟榔芋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补贴与奖励资金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资金。对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若与国家、省、市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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