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一是形势有需要。推进森林火源管理立法是强化源头治理、防范森林火灾的重要举措。年初,中办、国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就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了“严格火源管控”“探索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地方立法”等要求。随着全球变暖趋势日益明显,林间可燃物持续增加,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制定该《通告》正是适应森林防灭火新形势的需要。
二是现实有需求。以往,在火源管控行政执法上,大部分是以违反地方政府发布的“封山令”“禁火令”等禁令为依据。制定该《通告》,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森林防火区用火加以规范管控,可从源头上降低火灾风险。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依据:该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
(二)过程:《通告》由市林业局起草,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26年8月26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森林防火区划分原则: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内的区域。
《通告》中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区划:
重点森林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革命纪念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大面积天然林、公益林、集体经济林区;
一般森林防火区是指重点森林防火区以外的森林防火区。祁阳市区域内重点森林防火区以外的森林防火区均为一般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重点防火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一般森林防火区由祁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森林防火期。
(三)举报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0746-3213950。
相关政策: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祁阳市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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