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湖南省政务服务网、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进入跨省通办或联网认证专区,选择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申报。
(二)窗口办理:携带申报材料到残联联网认证机构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材料清单(附件1)
五、申报流程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
六、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用人单位可在办结前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查看办理状态、修改申报信息。办结的可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
七、联系方式
0746-3268881
附件:1、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材料清单
2、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操作指南
祁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6月15日
附件1
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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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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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有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人职工,需提供2025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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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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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工作人员要在审核认定书中注明劳务派遣用工残疾人数。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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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主要为医疗、工伤、失业和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相关部门盖章 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来我会线下办理的,需现场将上述1、2、4、5项资料进行扫描、上传至“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其复印件需留存备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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