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10015/2026-4829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祁阳市数据局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优化调整房票安置政策 |
| 统一登记号: | QYDR-2026-00005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祁政发〔2026〕7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6〕41号)及《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房〔2026〕5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祁阳市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办法》(祁政办发〔2022〕15号)、《祁阳市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祁政发〔2023〕8号)关于房票安置的部分条款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补贴标准,提升政策惠民效能
(一)统一房票购房补贴标准。将集体土地安置的房票购房补贴由原240元/平方米调整为120元/平方米(不含超过房票票面金额购买的建筑面积)。调整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安置的房票购房补贴标准均为120元/平方米。
(二)规范房票安置转型补贴。集体土地安置转型补贴由原房票总额的10%调整为2%。调整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安置的房票转型补贴标准统一,均按房票总额2%执行。
(三)明确房票利息计算方式。房票自发放之日起1年内,按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使用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息,计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利息在房票使用(兑付)时一并结算。
(四)维持房票相关规定不变。一是使用期限不变。房票有效期36个月,经批准可延期24个月。延期到期后不再享受安置转型补贴、购房补贴、利息补贴和契税补贴;延期到期后兑付现金的,按票面金额扣减原计入房票总面额的安置转型补贴。二是提现额度不变。购房后剩余金额不超过原始房票金额20%且≤10万元的,可申请兑换现金。三是兑付时限不变。开发企业申请兑付,审核通过后原则上9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个人购房补贴等款项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兑付。四是其他规定不变。房票实行实名制,可转让、赠与、继承、拆票等,均需在房票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购房不足部分,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
二、强化风险管控,规范政策运行机制
(一)强化统筹衔接,加强风险管控。推动房票制度与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住房“以旧换新”等政策有机结合。建立房票“发行—使用—兑付—审计”全链条风险管控体系,严格控制发行规模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
(二)畅通资金循环,激活土地市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房票兑付资金参与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企业持经市住建局备案、尚未兑付的房票参与竞买的,应先以货币资金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若摘牌成功,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持不高于土地成交价款80%的房票向市住建局申请兑付,市住建局审核后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到期日前7个工作日内将兑付资金拨付到位。企业收到兑付资金后2日内将土地出让金足额缴纳到位(不足部分由企业自有资金补足)。
(三)加强全程监督,健全长效机制。设立“房票兑付资金池”,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每月安排拨付。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加强对房票发放、使用、结算、兑付全过程的监管与审计,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信息可追溯、资金可监管。对挪用资金、违规操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房票安置“年度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政策接受度、去库存效果、兑付效率、群众满意度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推动政策持续优化。
三、明确执行要求,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一)已申领的房票,执行原政策。在本通知印发施行之日前已申领的房票,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二)新申领的房票,执行新政策。在本通知印发施行之日后新申领的房票,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本通知印发施行后,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祁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政策解读:《关于优化调整房票安置政策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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