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0日我局对祁阳百金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命微量元素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6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百金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命微量元素有机肥建设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5〕16号
发文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批 文:
祁环评〔2025〕16号
关于祁阳百金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生命微量元素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百金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祁阳百金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命微量元素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百金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命微量元素有机肥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祁阳市羊角塘镇公平村。项目总占地面积3980.81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占总投资的0.6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厂房、1栋原料仓库、1栋成品仓库、1栋办公生活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主要从事颗粒状有机肥料生产,通过采购发酵完全的成品有机肥与微量元素肥、矿物质肥料等,按比例混合搅拌制成颗粒状有机肥料,年加工能力达5万吨。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管,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施工废渣和生活垃圾。
3、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绿植、果蔬浇灌。
4、废气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和处理设施。设置封闭式厂房,硬化厂区场地及进出道路。原料、成品等贮存于封闭式库房内,禁止露天堆放。密闭物料输送设施,混料搅拌、造粒筛分、烘干、冷却等工序均采用密闭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严把原料有机肥关卡,妥善采取降臭除臭措施,确保臭气排放满足标准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厂区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和管理,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7、环境风险防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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