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0日我局对祁阳林辉鞋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6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林辉鞋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5〕9号
发文时间: 2025年9月10日
批 文:
祁环评〔2025〕9号
关于祁阳林辉鞋材有限公司
年产6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林辉鞋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祁阳林辉鞋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林辉鞋材有限公司位于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灯塔路与长元路交汇处西北角,该公司2020年5月委托湖南博然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祁阳林辉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双鞋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7月取得批复(祁环评〔2020〕19号),2022年9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因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规划,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的9%)利用现有富余厂房扩建生产线,不新增项目用地和构筑物。本次项目主要新增喷漆、描漆、移印、转印、贴底、电绣、镭射等生产工序,且每道生产工序均独立存在。项目直接采购成型鞋材作为原料进行加工,本次扩建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600万双鞋材(各工序产能分别为喷漆350万双/年、移印38万双/年、贴底40万双/年、镭射36万双/年、电绣60万双/年、转印34万双/年、描漆42万双/年)。项目扩建完成后,公司年总生产能力达1800万双鞋材。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及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落实废水防治措施。镭射废气处理设施使用的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依托厂区内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所有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废气污染防治。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和处理设施。喷漆工序设置半封闭操作台,集气管道直接与操作台相连,喷漆、描漆、移印、转印、贴底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到《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排放限值要求,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镭射工序配备集气设施,镭射产生的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旋风除尘+高效生物净化器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标准,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和管理,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7、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本次扩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899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申请变更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