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5日我局对祁阳市城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大江水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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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城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大江水厂)
文 号: 祁环评〔2025〕4号
发文时间: 2025年3月25日
批 文:
祁环评〔2025〕4号 关于祁阳市城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大江水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浯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祁阳市城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大江水厂)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市城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大江水厂)选址位于祁阳市肖家镇九牛坝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998m2,建筑面积为1367.02m2,总投资9985.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0.28%。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格栅配水絮凝斜管沉淀池、气水反冲洗砂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回用水池及排泥水池、加药间、综合楼、传达室等,新建2根D720×10原水管道,单根原水管道长度约600m。取水口位于大江水库出水闸口发电站前端,不设取水泵房,利用地势落差自流引水至自来水厂,原水管不穿越水体,有一处交叉工程(穿越乡道)。水厂总设计规模为4.0×104m3/d,供水服务范围覆盖肖家镇、八宝镇、白水镇、黄泥塘镇、进宝塘镇,同时肩负祁阳市城区应急供水。本次评价内容主要为取水工程和净水工程,不包含供水工程。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的建设活动,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取得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祁阳市城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大江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2、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管,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施工废渣和生活垃圾。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落实污水防治措施。滤池反冲洗废水经回收泵提升至回用水池回用,不外排。絮凝沉淀池排泥水进行截留排入厂区内排泥池处理,上清液溢流直接排入厂区排水管道,池底污泥定期由排泥泵抽入板框压滤机进行脱水,脱水后污泥交由祁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祁阳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或就近就地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山地浇灌。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专用风道于楼顶排放。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厂区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和管理。设备机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