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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湖南东泓旭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运动鞋、休闲鞋、防水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5-02-28 10:13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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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8日我局对湖南东泓旭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运动鞋、休闲鞋、防水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5228日—202536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湖南东泓旭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运动鞋、休闲鞋、防水鞋生产线项目

 文    : 祁环评〔20253

 发文时间: 2025228

 批    文:

                      

祁环评〔2025〕3号

关于湖南东泓旭鞋业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双运动鞋、休闲鞋、防水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东泓旭鞋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湖南东泓旭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运动鞋、休闲鞋、防水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东泓旭鞋业有限公司租赁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灯塔路电子信息产业园4栋南侧厂房1-2层,建设年产200万双运动鞋、休闲鞋、防水鞋生产线项目。厂房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约6000m2,项目总投资6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的0.7%。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鞋面仓库、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区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设置6条针车生产线、2条成型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成品鞋200万双。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落实污水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信息产业园区配套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再进入白竹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成型生产线和注塑车间均设置于半封闭车间内,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和处理设施。成型生产线和注塑车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和管理。设备机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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