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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业务例会审批公告(2018-05)
  • 2018-08-07 10:16
  • 来源: 县规划局
  • 作者:县规划局
  • 【字体:   

2018)第5

 

2018719日,本局副局长唐大军在县住建局四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城规划建设业务例会,会议听取了局规划管理股、村镇办、工业园区工作人员对近期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勘察调查情况汇报,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经集体研究决定如下:

 

1、刘宁生、唐翠英:该户位于县城浯溪中路,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08)1203,使用权面积;202.2平方米原房为二层的砖混结构房现申请拆除旧房建新房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及建筑方案新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祁阳县芳名亭汽修厂:该项目位于祁阳县建湘村、长虹村(322国道旁)出让土地,土地证号;祁国用(94)字第105024,用地面积;1924.7平方米,因修理厂业务发展需要,原厂房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现申请在原房屋前修建2层的办公楼,拟同意呈报。

 

例会意见:暂缓批复。

 

3、祁阳县祁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位于长虹街道办事处爱国村(322国道旁),出让土地,土地证号;祁国用(2003)字第09059,使用权面积:51324平方米,因公司发展需要原办公楼不能满足办公条件,现申请在厂内(322国道旁)新建5层综合办公楼,拟同意呈报。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五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周刚桥:该户位于长虹街道办事处光华村12,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领导到场本组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本组荒塘里新建住宅建3,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5、刘祖勇:该户位于长虹街道办事处东风村15,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领导到场本组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本组荒地里新建住宅建3,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862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6、刘祖仙:该户位于长虹街道办事处东风村15,集体土地,经长虹街道办事处领导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领导到场本组村民签字同意,现申请在本组荒地里新建住宅建3,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862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7、于训青、于志雄、于志伟三户:于训青、于志雄、于志伟三户为红星美凯龙项目建设指挥部拆迁安置户,经与县城建投协调拟同意把平安西路283号两宗地安置给于训青,层次为7层,287号两宗地、289号两宗地分别安置给于志雄、于志伟用地面积分别为144平方米,层次为8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核定建房层次统一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8、谭建军:该户位于县城新兴路,国有划拨土地,房屋共三层,第二、三层于20081016日已验收发证,证号为祁规0801号,第二、三层建筑面积163.8平方米,经了解,第一层于1989年建成,经县测绘院提供数据建筑面积为81平方米,建议第一层补办手续,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鉴于其建房时间及层次,给予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9、永州广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浯溪御园):浯溪御园C1C2C3A3栋位于县城银岭路与复兴路以西,于2017119日进行规划验收和经济技术指标复核各项数据见附表,其中C1栋超用地面积8.8平方米,超计容面积543.22平方米,超不容面积负145.42平方米,超建筑面积397.8平方米。C2栋超用地面积负19.18平方米,超计容面积79.795平方米,超不容面积负42.52平方米,超总建筑面积37.275平方米,C3栋超用地17.73平方米,超计容面积104.385平方米,超不容面积负74.42平方米,超建筑面积29.965平方米,A3栋超用地面积361.18平方米,超计容面积335.35平方米,根据我局祁规建字(201429号文件关于测绘误差的意见;建议对C1栋、A3栋发函国土局作违规处理。C2C3栋不作行政处罚补办规划手续,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依据祁规建字(201429号文件关于测绘误差处理,超出规定的,发函至国土局。

 

10、永州市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地块位于县城浯溪路牛坡陡地段铺面地,于2015625日取得国土证,证号为祁国用(2015)第1346号,性质为综合出让,使用权面积;420.1平方米,由于邻居侧向开窗矛盾较大,一直未建,为了化解矛盾靠邻居一侧留出一米,也考虑城市的发展,现申请加建为9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同意调整层次为七层,若调整为九层,该公司到国土局评估损失土地的价值,等值换算成容积率后再确定增加的层数。

 

11、祁阳县开元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祁阳县西区农贸综合市场项目位于县城中兴路、永兴路、熊飞路围合区域,原于20171211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祁规17建规(建)字第98号,层次为二层,建筑面积25675.37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6051.5平方米,不计容面积9623.87平方米,该项目总平面图于201637日经领导签批,现申请调整总建筑面积为28645.41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为16047.9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12597.49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同意调整。

 

12、李德清:李德清系椒山村10组村民,在复安路旁有一宅基地,集体土地,国土证号为:祁集建(土)字第991217号,用地面积为:823平方米。土地证为李德清持有,现将宅基地以李德清、李敏、李杰、李胜、李蓉的名义于201676日向我局申请报建,考虑到是集体土地面积较大,申请人又不符合有关政策等因素,一直没有予以审批。近年来,该户多次来我局反映情况,要求我局予以审批。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以李德清名义报建七层,用地应符合县里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规划公示。

 

13、唐夏连、唐路明:该户位于县城杨家桥,原房为一栋三层和四层住房,国有出让地,土地证号:祁国用(2016)1677,面积166平方米,由于房屋年久年修,不方便居住,现申请拆除该栋住房进行改建,6,规划用地面积147.92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4、佘志勇、王桂华、佘宏讯、佘异军、桂小艳、佘智捷、唐艳玲:佘志勇、王桂华、佘宏讯、佘异军、桂小艳、佘智捷、唐艳玲该四户位于县城椒山村一组(牛角巷),原房为一栋四层砖混结构房,集体土地,四户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322平方米,分别分摊面积80.5平方米,由于房屋年久失修,严重漏水,无法居住,经浯溪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现申请拆除原旧房进行改扩建,5,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扩建五层。②与国土局核实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要求后再予审批。③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5、肖巧英、谢石头、谢小艳:该户位于县城沿江路,国有出让地,不动产证号:(2017)祁阳县不动产权0003438,面积162平方米,经实地察看,现申请新建一栋7层住房,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6、伍铁桥、伍友明、伍友军:伍铁桥、伍友明、伍友军该三户位于县城百花村5(住建局附近),原房为一栋两层砖混结构房,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持有人为伍铁桥一人所有,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3)字第690732,面积187.2平方米,经浯溪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村组签字同意,家庭成员签订家庭协议,伍铁桥现将该房屋部分产权赠与两个儿子伍友明和伍友军,现申请拆除原两层旧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房屋产权归伍铁桥、伍友明、伍友军三人所有,相关家庭成员无异议,5,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暂缓批复。

 

17、桂友生:该户位于县城椒山村一组(椒山市场附近),原房为一栋两层砖混结构房,集体土地,200347日在浯溪国土所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证号:NO.0001674,改扩建面积126.5平方米,200357日在我局办理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用地面积126.5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现申请拆除原两层旧房进行改扩建,5,规划用地面积134.54平方米,经浯溪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调查同意原址改建,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8、陈安喜:该户位于县城申家巷,原房为一层砖瓦结构房,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02)字第05381,使用权面积123.75平方米,经实地察看,邻居间签订建房协议,现申请拆除原旧房进行改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9、田军:该户位于县城唐家岭村8,原房为一栋砖混结构旧房,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集建(96)字第号,面积176.3平方米,经浯溪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本人将该房屋一半无偿赠与伯母邓月秀,现申请拆除原旧房进行改扩建,2,规划用地面积136.8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二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0、邓月秀:该户位于县城唐家岭村8,原房为一栋砖混结构旧房,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为侄儿田军一人所有,:祁集建(96)字第号,面积176.3平方米,经浯溪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 侄子田军将该房屋一半无偿赠与伯母邓月秀进行改扩建,2,规划用地面积108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二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1、许功寿等六户:许功寿等六户申请旧房改建,东边罗秋香、许功寿、南边江中章等户与邻居协议各留2米采光地,现规划红线留出6米,建房户提出异议,要求留4米的采光地批建,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暂缓批复。

 

22、时代名城5号楼:时代名城5号楼张冬来、李明生等1316宗地私人联建,原已办理5层的规划审批手续,现已建成6层,该栋位于吾苑5-1栋建筑的对面,2016年第2期业务例会对吾苑5-1栋和吾苑6栋批复意见:1、增加面积发函至国土部门,补交增加容积率有关费用后,同意加建一层。2、对违规部分进行处罚。现该栋申请验收,要求参照吾苑5-1栋同等对待,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按规定作行政处罚。

 

23、沈君鑫:该户位于县城浯溪镇沿江大道,为1999年县国土局出让给刘飞勇的两壕地,并于1999720日在我局办理了名为刘飞勇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证号:祁规综9907145号,用地面积279㎡,审批4层,总建筑面积561.6㎡。2004810日刘飞勇已将该土地转让给沈君鑫,并于2004817日在国土局将该土地过户到沈君鑫名下,办理了《祁国用(2004)第1600号》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279㎡,经调查核实及调查建房过程中购买建筑材料相关证明证实该土地的实际建设方为沈君鑫,现沈君鑫申请将刘飞勇名下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变更为沈君鑫本人,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同意变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到沈君鑫名下。

 

24、吴月华、于月香:吴月华、于月香位于县城椒山村18组村民,申请旧房改扩建,2016年第9期例会已通过吴文智、倪阳祁申请改扩建7层,因原申请人吴文智在未办理手续期间2017年病故,吴文智系无儿女的五保户,吴月华系吴文智的妹妹,于月香为倪阳祁的妻子,经街道办、国土所、规划站联合调查同意办理旧房改建的变更手续,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同意以吴月华、于月香 报建。

 

25、新天地1#楼(集中商业):椒山北路新天地项目申请对1#楼(集中商业)部分规划的调整,根据祁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祁府【201726号规划调整的会议决定,现申请对该项目的1#楼北面加厚每层246.45㎡,5层总建筑面积为1232.25㎡,1#楼屋顶新增一层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740.10㎡,办理调整后总建筑面积2973.68㎡的规划审批手续,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按政府会议纪要【祁府【201726号】办理。

 

26、金鼎名府(2356910栋):金鼎名府验收,经实地联合验收,对金鼎名府2#3#5#6#9#10#六栋商品房进行实地测量,具体数据如下:2#楼超规划用地14.25㎡,超建筑总面积15.41㎡,3#楼超规划用地25.25㎡,超建筑总面积62.23平方米,5#楼超规划用地48.33㎡,超建筑总面积48.42㎡,6#楼超规划用地52.95㎡,超总建筑面积143.05㎡,9#楼超计容建筑面积447.87㎡,10#楼超计容建筑面积174.4㎡,(属于测量误差范围内)。其中6#9#楼超面积部分已函告国土,县容积率办公室已处罚到位,现申请对上述6栋商品楼办证,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依法行政处罚后,按程序办理。

 

27、彭超、彭扬清、彭扬国:该三户位于县城东江村二组,集体土地,经国土、规划、街道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到场查勘。彭超本人已成家,全家现居住在父亲旧房,旧房年久失修,且墙体开裂。申请在本村二组荒地与彭扬清、彭扬国紧邻新建住房,用地面积为156平方米,3层。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8、蔡金玲:该户位于祁阳县龙山街道百花村2,集体土地,证号:祁集建93字第004549号、祁集建临93字第NO.0138385号。原房证为雷冬生所有,雷冬生于201710月因病去世。现因房屋老旧,以雷冬生妻子肖芳芝、儿媳蔡金玲的名义改建7层住宅。用地面积肖芳芝、蔡金玲各占140.365平方米。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9、肖芳芝:该户位于祁阳县龙山街道百花村2,集体土地,证号:祁集建93字第004549号、祁集建临93字第NO.0138385号。原房证为雷冬生所有,雷冬生于201710月因病去世。现因房屋老旧,以雷冬生妻子肖芳芝、儿媳蔡金玲的名义改建7层住宅。用地面积肖芳芝、蔡金玲各占140.365平方米。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0、贺余生:该户位于祁阳县龙山街道光明社区五组。因现住房老旧,无法居住。现打算在自家原杂房基地改建住房,集体土地,土地证号:祁集建临92字第0036263,占地面积约20.6平方米。经街道办领导、规划、国土工作人员到场查勘,村组干部、邻居同意。现个人申请改建三层住房,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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