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 2026-10-14 15:48
  • 来源: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
  • 【字体: 大 中 小】

2026年8月13日,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人员依据本局本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对祁阳味尚生态餐厅的姜进行了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6431181569500479ZX),2026年9月11日,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批次姜出具了编号No:FJ262297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8月13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何翠玉蔬菜批发部进购姜10斤,价格为3元/斤,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批次的姜至本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已经使用完毕。2026年9月17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张贴食品公示公告,未收到因食用上述姜引发不适的情况。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批次姜的进货台账、供货商营业执照和进购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E-mail:qy189@126.com  联系电话:0746-3212875
版权所有:祁阳政府网   备案号:湘ICP备05013890号
湘公网安备:43112102000120  网站标识码:4311210015号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