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同抽样单位经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局本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对当事人采购的铁棍山药和沙地蜜薯(甘薯)进行监督抽检,上述铁棍山药和沙地蜜薯(甘薯)经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
2026年7月2日,检测机构出具了编号为No:FS26060233005《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6日,检测机构出具了编号为NO:FS26060233006《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沙地蜜薯(甘薯)经抽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9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2份《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营现场无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快速检测报告、进货单据及进货台账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不予处罚,将相关线索移送到产品上游商所在地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网站首页
走进祁阳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湘公网安备:431121020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