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陪同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2026年湖南永州祁阳年度县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对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产品名称:软香辣椒、小苔芒(芒果)及小红薯(甘薯)。2026年6月26日,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1.小苔芒(芒果)《检验报告》(NO:FS2606017500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软香辣椒《检验报告》(NO:FS2606017500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2日,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小红薯(甘薯)《检验报告》(NO:FS2606017500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6月1日从永州市冷水滩区柏和生蔬菜批发部处购进软香辣椒37.5公斤,于2026年5月27日从祁阳晓毛水果店处购进小苔芒(芒果)27.7公斤,于2026年6月2日从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恒果蔬菜批发有限公司处购进小红薯(甘薯)37.5公斤,当事人当场向本局提供了案涉软香辣椒、小红薯(甘薯)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快检检测报告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小苔芒(芒果)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分别于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8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同时当事人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后续调查中主动配合本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在得知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经抽检检验不合格后,立即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充分证明其无主观故意,其行为符合不予立案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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