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祁祁阳市果食汇水果店销售的“进口香蕉”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经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该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FS26040554016。
2026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祁阳市果食汇水果店直接送达了“进口香蕉”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进口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营现场无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批次“进口香蕉”的进货票据、供货方的资质证明、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不予处罚,将相关线索移送到该产品上游供应商所在地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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