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6日,根据本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本局执法人员同抽样单位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堂经营的鸡蛋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5431181567730499ZX。2025年3月19日,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NO:NSTSSJ(2025)024-19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鸡蛋检验项目中(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3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编号:NO:NSTSSJ(2025)024-19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复检期内未提出申请复检。2025年4月10日,5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堂负责人陈滔做了两次调查询问。查实当事人进购鸡蛋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供货商为祁阳米叔粮油有限公司。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鸡蛋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4月30日,本局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2.举一反三,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风险;
3.制定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的制度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如对本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