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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CJ25030794)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 2025-06-18 15:51
  • 来源: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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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CJ25030794)检验结果,现将其中涉及抽检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431181568933078ZX.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CJ25030794)检验的不合格老姜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5431181568933078ZX

样品名称

红线椒

生产日期

/

型号规格

4kg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祁阳市白水镇芙蓉学校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4-03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5-4-09


(二)经营环节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佐证材料见附件)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学校:1件,共计4公斤,货值48元。

已销售:0件,共计0公斤。

库存(未销售):0公斤。

封存:0公斤。

召回:0公斤。

下架:0公斤。

原因排查

不明原因。

行政处罚

当事人系学校,为集中用餐单位,不适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之规定所列不罚、免罚情形。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违法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所涉品种单一,货值金额较小,能提供案涉批次红线椒进货单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和果蔬农残快速检测记录表,且案涉批次红线椒未用于菜品制作,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虽然果蔬农残快速检测记录表检查方法依据GB/T5009.199-2003与监督抽检所依据GB 2763-2021标准不一致,但GB/T5009.199-2003也是现行标准,未被废止,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货查验之合格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举一反三,在本单位内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3.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生产日周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检查。

整改复查

/

通报移送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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