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CJ25030794)检验结果,现将其中涉及抽检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431181568933078ZX.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CJ25030794)检验的不合格老姜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XBJ25431181568933078ZX |
样品名称 |
红线椒 |
生产日期 |
/ |
型号规格 |
4kg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祁阳市白水镇芙蓉学校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噻虫胺 |
检验机构 |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5-4-03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5-4-09 |
(二)经营环节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佐证材料见附件)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已销售:0件,共计0公斤。 库存(未销售):0公斤。 封存:0公斤。 召回:0公斤。 下架:0公斤。 |
原因排查 |
不明原因。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系学校,为集中用餐单位,不适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之规定所列不罚、免罚情形。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违法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所涉品种单一,货值金额较小,能提供案涉批次红线椒进货单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和果蔬农残快速检测记录表,且案涉批次红线椒未用于菜品制作,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虽然果蔬农残快速检测记录表检查方法依据GB/T5009.199-2003与监督抽检所依据GB 2763-2021标准不一致,但GB/T5009.199-2003也是现行标准,未被废止,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货查验之合格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举一反三,在本单位内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3.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生产日周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检查。 |
整改复查 |
/ |
通报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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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