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和档案管理,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和《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省厅修订了新的司法鉴定文书及档案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湖南省司法厅
|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 |
附件
司法鉴定文书及档案格式目录与样板
1.司法鉴定意见书
2.司法鉴定委托书
3.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
4.司法鉴定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5.补充鉴定材料通知书
6.司法鉴定告知书
7.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8.终止鉴定告知书
9.司法鉴定检验/勘查记录
10.司法鉴定复核、审签意见
11.司法鉴定意见书/补正书送达回证
12.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13.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14.鉴定材料内部流转单
15.司法鉴定人出庭情况记录表
16.司法鉴定档案目录
17.司法鉴定档案封面
附件1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000000000
(3号仿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声 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声明内容:4号仿宋体)
地 址:× ×省× ×市× ×路× ×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小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编号:××司鉴中心[201×]×鉴字第×号
(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
(文内字体为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行距。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基本案情
共 页第 页
三、资料摘要
四、鉴定过程
五、分析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附件
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
×年×月×日
共 页第 页
注:
1.关于“基本案情”,应当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其中“在场人”一项依法应当有的则如实填写,没有在场人员的则在鉴定文书中删除该项目。
2.关于“资料摘要”,应当摘录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如法医鉴定的病史摘要等。
3.关于“鉴定过程”,应当客观、详实、有条理地描述鉴定活动发生的过程,包括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法,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方法,检查、检验、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方法和主要结果等。
4.关于“分析说明”,应当详细阐明鉴定人根据有关科学理论知识,通过对鉴定材料,检查、检验、检测结果,鉴定标准,专家意见等进行鉴别、判断、综合分析、逻辑推理,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要求有良好的科学性、逻辑性。
5.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司法鉴定专用章制作规格为:直径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自左向右呈环行;五角星下方刊司法鉴定专用章字样,自左向右横排。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民族自治地区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印文应当并列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启用。
6.司法鉴定意见书应使用A4纸,文内字体为4号仿宋,两端对齐,段首空两格,行间距一般为1.5倍。
7.本鉴定文书格式系在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形成,请各鉴定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2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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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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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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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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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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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机 构 |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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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鉴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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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 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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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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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鉴定有关 的基本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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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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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费用 及收取方式 |
预计收费总金额:¥: ,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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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意见书发送方式 |
□自取 □邮寄 地址: □其他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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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事项: 1.(1)关于鉴定材料: □ 所有鉴定材料无需退还。 □ 鉴定材料须完整、无损坏地退还委托人。 □ 因鉴定需要,鉴定材料可能会损坏、耗尽,导致无法完整退还。 □ 对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的特殊要求: 。 (2)关于剩余鉴定材料: □ 委托人于 周内自行取回。委托人未按时取回的,鉴定机构有权自行处理。 □ 鉴定机构自行处理。如需要发生处理费的,按有关收费标准或协商收取 元处理费。 □ 其他方式: 2.鉴定时限: □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鉴定,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 □ 从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 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3.需要回避的鉴定人: ,回避事由: 。 4.经双方协商一致,鉴定过程中可变更委托书内容。 5.其他约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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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风险 提 示 |
1. 鉴定意见属于专家的专业意见,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2. 由于受鉴定材料或者其他因素限制,并非所有的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3.鉴定活动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只对鉴定材料和案件事实负责,不会考虑是否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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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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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
司法鉴定机构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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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编号”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
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法医类鉴定填写时应明确被鉴定人姓名、委托事项等基本情况,其他类鉴定填写时应明确被鉴定对象名称、委托事项等。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险告知书。
附件3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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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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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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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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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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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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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鉴定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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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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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是否提 出鉴定人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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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承办人 意 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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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审批意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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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受理通知书(存根)
编号:
×××(委托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委托我中心(所)对 进行鉴定,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现予以受理。请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来我中心(所)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通知
×××司法鉴定中心(所)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受理通知书
编号:
×××(委托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委托我中心(所)对 进行鉴定,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现予以受理。请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来我中心(所)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通知
×××司法鉴定中心(所)
×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所)
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
编号:
×××(委托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委托我中心(所)对 进行鉴定,经审查,我中心(所)认为,上述鉴定委托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第 种不得受理之情形,我中心(所)决定不予受理,并退还鉴定材料。
特此通知。
×××司法鉴定中心(所)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通过邮寄送达的邮单粘贴附后
×××司法鉴定中心(所)
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委托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委托我中心(所)对 进行鉴定,经审查,我中心(所)认为,上述鉴定委托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第 种不得受理之情形,我中心(所)决定不予受理,并退还鉴定材料。
特此通知。
×××司法鉴定中心(所)
×年×月×日
附件5
×××司法鉴定中心(所)
补充鉴定材料通知书(存根)
编号:
×××(委托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委托我中心(所)对 进行鉴定,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不能满足鉴定需要。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来我中心(所)补充如下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通知
×××司法鉴定中心(所)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通过邮寄送达的邮单粘贴附后
×××司法鉴定中心(所)
补充鉴定材料通知书
编号:
×××(委托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委托我中心(所)对 进行鉴定,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不能满足鉴定需要。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来我中心(所)补充如下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通知
×××司法鉴定中心(所)
×年×月×日
附件6
司法鉴定告知书
一、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应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材料,并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因委托人或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不实材料产生的不良后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概不负责。
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照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鉴定,委托人、当事人不得要求或暗示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三、由于受到鉴定材料的限制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制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有时无法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四、因鉴定工作的需要,可能会耗尽鉴定材料或者造成不可逆的损坏。
五、如果存在涉及鉴定活动的民族习俗等有关禁忌,请在鉴定工作开始前告知司法鉴定人。
六、因鉴定工作的需要,有下列情形的,需要委托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监护人到场见证并签名。现场见证时,不得影响鉴定工作的独立性,不得干扰鉴定工作正常开展。未经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同意,不得拍照、摄像或者录音。
1.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
2.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3.需要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
4.需要进行尸体解剖;
七、因鉴定工作的需要,委托人或者当事人获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八、鉴定意见属于专业意见,是否成为定案根据,由办案机关经审查判断后作出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九、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十、有下列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工作:
(一)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 的;
(一) 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 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三) 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四) 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五) 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六) 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七) 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八) 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九)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被告知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7
×××司法鉴定中心(所)
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存根)
编号:
×××(委托人):
你(单位)委托我中心(所)的 鉴定一案,我中心(所)已受理(编号: )并开展了相关鉴定工作,现由于 (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该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我中心(所)负责人批准,需延长鉴定时限 日,至 年 月 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告知。
×××司法鉴定中心(所)
委托人签字:(通过邮寄送达的邮单粘贴附后) ×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所)
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编号:
×××(委托人):
你(单位)委托我中心(所)的 鉴定一案,我中心(所)已受理(编号: )并开展了相关鉴定工作,现由于 (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该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我中心(所)负责人批准,需延长鉴定时限 日,至 年 月 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告知。
×××司法鉴定中心(所)
×年×月×日
附件8
×××司法鉴定中心(所)
终止鉴定告知书(存根)
编号:
×××(委托人):
你(单位)委托我中心(所)的 鉴定一案(编号: ), 现因 (原因)致使鉴定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 )款“……(引原文)”之规定,我鉴定中心(所)决定终止此次鉴定工作。请于 年 月 日前到我鉴定中心(所)办理退费、退还鉴定材料等手续。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告知。
×××司法鉴定中心(所)
委托人签字:(通过邮寄送达的邮单粘贴附后) ×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所)
终止鉴定告知书
编号:
×××(委托人):
你(单位)委托我中心(所)的 鉴定一案(编号: ), 现因 (原因)致使鉴定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 )款“……(引原文)”之规定,我鉴定中心(所)决定终止此次鉴定工作。请于 年 月 日前到我鉴定中心(所)办理退费、退还鉴定材料等手续。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告知。
×××司法鉴定中心(所)
×年×月×日
附件9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检验/勘查记录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检验人 在场人员
被检验人 性别 联系电话
|
检验内容: |
|
|
检验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验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在场人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0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复核、审签意见
编号:
一、基本情况:
(一) 司法鉴定案件编号:
(二) 司法鉴定人:
(三) 司法鉴定意见:
二、复核意见:
(一) 关于鉴定程序:
(二) 关于鉴定意见:
复核人签名:
×年×月×日
三、审签意见:
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11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补正书送达回证
编号:
|
送达文书 名称及编号 |
|
|
送达人 |
|
|
受送达人/代收人(注明关系) |
签字: 年 月 日 |
|
寄件承办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邮 寄 送 达 凭 证 |
(邮寄回单粘贴处) |
附件1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编号:
×××(委托人):
根据你(单位)委托,我中心(所)已完成 鉴定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 )。我中心(所)现发现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以下不影响鉴定意见原意的瑕疵性问题,现予以补正:
1.(需补正的具体位置、补正理由及补正结果)
2.(需补正的具体位置、补正理由及补正结果)
3.(需补正的具体位置、补正理由及补正结果)
……
附件:(如补正后的图像、谱图、表格等)
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
×年×月×日
附件13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编号:
|
委托人 |
|
|||
|
受理日期 |
|
联系电话 |
|
|
|
送鉴材料 (注明鉴定材料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等) |
|
|||
|
补充送鉴材料 (注明鉴定材料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等) |
|
|||
|
鉴定后需要退还的材料 |
退回材料收领人: 年 月 日 |
|||
|
机构承办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
委托方承办人签 名 |
年 月 日 |
|
说明:1.委托人应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鉴定材料。
2.委托鉴定材料包括: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包装、编号、送鉴材料是否完整等。
附件14
×××司法鉴定中心(所)
鉴定材料内部流转单
编号:
|
鉴定材料(含名称、种类、数量) |
|
||
|
流 转 日 期 |
移 交 人 |
接 收 人 |
备 注 |
|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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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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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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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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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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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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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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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
|
|
|
月 日 |
|
|
|
|
月 日 |
|
|
|
|
备注 |
|
||
附件15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人出庭情况记录表
编号:
|
案 由 |
|
|
出庭时间 |
|
|
出庭法院 |
|
|
出庭鉴定人 |
|
|
出庭收费情况(含收费金额、收费对象等) |
|
|
出庭情况(记录出庭问答情况) |
|
|
备注 |
法院出庭通知书请粘贴附后 |
附件16
司法鉴定档案目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1 |
司法鉴定意见书(正本) |
|
|
2 |
司法鉴定委托书 |
|
|
3 |
委托方承办人身份证明 |
|
|
4 |
被鉴定人身份证明 |
|
|
5 |
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 |
|
|
6 |
司法鉴定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 |
|
|
7 |
补充鉴定材料通知书(存根) |
|
|
8 |
司法鉴定告知书 |
|
|
9 |
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存根) |
|
|
10 |
终止鉴定告知书(存根) |
|
|
11 |
司法鉴定检验/勘查记录 |
|
|
12 |
司法鉴定复核、签发意见 |
|
|
13 |
司法鉴定意见书底稿 |
|
|
14 |
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回证 |
|
|
15 |
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
|
|
16 |
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
|
|
17 |
鉴定材料内部流转单 |
|
|
18 |
收费凭证复印件 |
|
|
19 |
司法鉴定人出庭情况记录表 |
|
|
20 |
送鉴材料 |
|
附件17
司法鉴定档案封一
档 案 保 管 期 限:永 久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 法 鉴 定 案 卷
×××司鉴中心(所)[201×]×鉴字第×号
委托鉴定事项:
被鉴定人/对象:
湖南省司法厅监制
司法鉴定档案封二
注 意 事 项
一、卷宗材料可打印或书写,书写的应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要字迹工整,清晰规范。
二、保护档案,借阅、查阅、抄录、复制人员不得涂抹、勾划及乱加批语,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三、注意保密,不得拆散,不得遗失,不得随意增加或抽出材料。
司法鉴定档案封三
卷内备考表
|
本卷情况说明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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