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祁阳市公安局侦破李某等人利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支付方式“跑分”洗钱案
2021年2月份,祁阳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犯罪嫌疑人正在祁阳市区某酒店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该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该酒店,现场查获正在从事“跑分”洗钱犯罪的祁阳籍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该案的幕后组织者系在缅甸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祁阳市黎家坪镇人)。
李某纠集唐某、张某城等人,通过给付少量资金或给予固定工资的方式,引诱贪图便宜的人办理银行卡、网银等账号供其使用,他们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结伙在祁阳市区宾馆、酒店内组织人员“跑分”洗钱,并用银行卡在ATM机上取现并转存。
该案共计抓获祁阳籍犯罪嫌疑人18人,外省籍犯罪嫌疑人3人。目前,已对该团伙骨干成员唐某、张某城、胡某轩,提供银行卡、网银、微信、支付宝等账号的汪某、桂某权等共计21人已全部予以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二、祁阳市公安局侦破邓某方、许某奇等人涉嫌诈骗案
2021年4月,祁阳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在祁阳市域范围内有疑似借助电信诈骗GOIP设备流窜作案行为。经缜密侦查,该局于2021年4月16日将正在祁东县利用GOIP诈骗设备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许某奇(男,衡阳市衡南县人)、唐某清(男,祁阳市浯溪街道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方(男,祁阳市观音滩镇人)出资购买涉电诈作案设备GOIP,纠集许某奇、唐某清、彭某欧(男、株洲市攸县人)等人共同作案。2021年4月8日,邓某方伙同许某奇、唐某清、彭某欧等人在祁阳市某酒店房间内进行分工作案。2021年4月10日至16日,邓某方、许某奇、唐某清、彭某欧、张某云(男,祁阳市大村甸镇人)等人驾车流窜至祁阳市七里桥镇、白水镇、观音滩镇、浯溪镇等地,通过架设GOIP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等对国内群众实施诈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方、许某奇、唐某清、彭某欧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执行逮捕,张某云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执行逮捕。
三、祁阳市公安局侦破利用银行卡收取涉诈资金在ATM机取现案
祁阳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祁阳市民被诈骗案时,发现常某华(男,河南省延津县人)、王某祥(男,河南省延津县人)、段某波(男,河南省新乡县人)、段某隆(男,河南省新乡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21年1月,祁阳市公安局民警在河南省卫滨区、延津县等地将涉嫌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
经查,2020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夏某波(男、河南省获嘉县人)与涉电信诈骗嫌疑人吴某(已被陕西警方抓获)约定,由夏某波召集人员帮助吴某将诈骗资金变现,吴某付给夏某波一定的好处费。见有利可图,夏某波于是纠集常某华、王某祥、段某波、段某隆四人在广东茂名汇合。期间,常某华、王某祥等人按照吴某的指示,及时将转入至吴某账号的涉诈所得资金由手机银行转移至指定银行卡中或直接前往银行柜台、ATM机取现再交给吴某,共累计转移涉诈资金40余万元。
目前该局已对犯罪嫌疑人夏某波、常某华、王某祥、段某波、段某隆5人依法移送祁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四、祁阳市公安局侦破偷越国(边)境典型案例
祁阳市公安局在核查缅北回流人员工作中发现,陈某军(男,祁阳市进宝塘镇人)有偷越国(边)境的嫌疑。经查,2018年4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军在没有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通过边境永和口岸附近的一条陆路步行非法出境至缅甸小勐腊。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在缅甸期间,陈某军还多次通过乘船或陆路的方式非法出入中国与缅甸边境达8次。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军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五、祁阳市公安局侦破通过买卖火币对涉诈资金转移案
祁阳市公安局在核查“两卡”线索时发现李某强(男,祁阳市八宝镇人)、周某(男,祁阳市八宝镇人)名下的银行卡有涉嫌电信诈骗嫌疑,民警随即将该二人传唤至祁阳市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查:2020年10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李某强、周某上网时认识一名外号“安迪”的男子,后此人介绍他们“炒币”赚钱,先使用手机下载 “火币pro”APP。“安迪”将他们拉到 “蝙蝠”聊天群中,然后在群内下达指令。李某强、周某在明知其名下银行卡进账的钱系违法犯罪所得,但仍提供银行卡收钱,并在收钱之后听由“安迪”安排将钱转到支付宝中,再在火币网上利用支付宝购买火币并将购买的火币转到“安迪”指定的地址中。李某强、周某通过收钱的金额按照比例获得报酬。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强、周某已被祁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六、祁阳市公安局侦破出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案
2020年9月底,犯罪嫌疑人文某(男,祁阳市七里桥镇人)找到廖某新(男,祁阳市七里桥镇人)商量办卡卖卡的事,并答应按照1000元钱一套的价格收购。
根据约定,廖某新在2020年10月份、12月份先后在祁阳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然后用新办理的电话卡绑定了这些银行卡,同时开通了网银U盾。“四件套”由犯罪嫌疑人文某直接卖到境外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收取大量国内电信诈骗案件被害人的资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文某、廖某新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