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市政府文件的时效性、严肃性和可行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22年6月30日以前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祁政发〔2016〕1号)等5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祁政发〔2017〕26号)等54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于本决定公布前连续计算。
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对已宣布失效或将要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由原拟稿单位重新履行办文程序,再按程序予以重新公布。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祁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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