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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祁政办发〔2017〕40号文件的决定
  • 2022-10-17 09:19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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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营商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的要求,我市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办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祁政办发〔2017〕40号)规范性文件,该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祁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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