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湘政办明电〔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我县已制定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湖南省、永州市相关工作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采取“长牙齿”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护水稻生产功能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耕地面积不减、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二)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管。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守住耕地红线。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增量。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处理好保护、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依规稳妥分类处置,迅速遏制新增,有序消化存量。
(三)坚持有序保护,有序修复。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县人民政府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新型主体和农民积极参与耕地保护。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修复
1.大力提升耕地质量。以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推进工程与生物、农机与农艺、用地与养地结合,对耕地实行分区保护、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管理。着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腐熟还田、病虫绿色防控等技术,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抓好耕地污染综合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围绕农田生产能力、灌排能力、田间道路交通运输能力、农田防护和生态防护保护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建后管护能力等建设内容,加快构建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高技术到位率和用水效率。持续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整体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积极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必须做到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严格执行沟坑占比不高于总面积10%的标准,积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规范发展。加强监督检查,对超过国家规定沟坑占比的情形,一律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狠抓耕地管理和监测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充分利用冬闲季节发展油菜、蔬菜、绿肥生产,提升地力。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菜、蔬菜、棉花等农产品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控制生产,防止无序发展。对严格管控区和天水田、高岸田、矿区渗漏田等不适合发展水稻生产的区域,要优先发展旱杂粮、饲草、工业用粮等大口径粮食,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相对稳定。编制关于保护耕地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布局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结合已完成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组织开展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情形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情形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对国家或者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情形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农业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其加强管护,引导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水稻,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生产。不得擅自调整水稻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水稻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确保不突破祁阳63.0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底线。(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开展整治耕地“两非”行动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排查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巩固“大棚房”、违建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对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景观等问题的整治。二是依据有效的耕地流转合同,结合实地调查,排查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却不种粮的问题,排查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种植苗木草皮等问题,排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造林的问题。三是结合相关部门年度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排查违反规划、未批先用等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令行禁止,遏制新增。对于在本通知印发后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改种水稻的要及时改种。凡涉及改变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业用途、种粮用途,实行严格审批监管,强化管控引导,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分类处置,化解存量。对于排查出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量问题,认真分析其历史原因,充分考虑保障农民权益、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处置措施,分类提出处置标准和整改期限,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稳妥完成处置。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加快推进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工作,为稳妥处置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聚焦守住耕地红线和稳定粮食生产,围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任务,从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强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查、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支持粮食生产、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完善绿化造林和绿色通道建设等方面入手,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实施,推动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制定关于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及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全面排查(2021年6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本地相关职能机构,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安排专人,按照整治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案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三)处置整改(2022年6月底前)。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分类稳妥处置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汇总,并于2021年7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和批准实施。各地按照处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稳妥有序推进整改落实,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任务并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完善机制(2022年12月底前)。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在排查整改的同时,应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适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祁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与祁阳县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行“一套人马”合署办公(不另行文)。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构建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当前,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各项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切实担负起职能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相关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同时对水稻生产功能区定期进行监测评价,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对于各有关单位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提高相关指标权重。
(三)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种粮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耕地、维护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