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布的《祁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编制了《祁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公开。各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市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市司法行政部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将相关资料交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市政府进行调整。
附件:祁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