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10015/2026-4788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祁阳市数据局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
| 统一登记号: | QYDR—2026—01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祁政办发〔2026〕4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相关要求,妥善处理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且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以及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人员;
2.已享受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人员;
3.法律、法规或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纳入的其他情形。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人地对应”的原则,切实做好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
(二)认定程序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各镇(街道)组织所辖村支(社区)两委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工作和成员身份年度更新工作。镇(街道)监督,村(社区)具体操作,符合条件的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上报。征地预公告发布后,以上年度末公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到签订征地协议期间增加的人口仅限于婚入和新生两类情况。
2.申报及参保资格筛选。《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本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祁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页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初审。土地丈量面积登记后,所在村(社区)进行讨论、初审。复印资料需初审人签字,形成《祁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
4.第一轮公示。《祁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在村(社区)集体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不少于10名被征地村民代表在花名册签字证明,并将申请人员的申报资料汇集成册,连同征地到户的相关资料(征地协议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名册等)一并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复审、审核。征地协议签订后,由各镇(街道)牵头,组织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征地村(社区)、组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民身份进行复审,复审后由镇(街道)分别报送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行审核。
6.第二轮公示。镇(街道)将审核后的《祁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在所在村(社区)集体张榜进行第二轮公示,人社局将上述花名册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审定。第二轮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负责提请祁阳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予以签章审定,镇(街道)将审定后的资料报送市人社局经办机构。
祁阳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调度督办,统筹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建立人社、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动管理、信息共享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并就被征地农民人员基本情况、参保情况、补贴到位情况、待遇享受情况等建立详细台账。
二、明确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一)补贴标准。经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人员,应及时为其落实参保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计算公式为: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当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的60% ×12% ×补贴年限。补贴年限按以下规定确定:1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补贴5年;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每增加1周岁(不足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增加补贴4个月,截至参保对象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年龄为止,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二)补贴方式。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从次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金额 = 补贴金额 / 139)。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当年缴费后即按缴费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在参保缴费补贴领取完毕前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或死亡的,其缴费补贴余额原则上一次性发给本人或继承人;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缴费补贴原则上一次性发给本人。
同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无论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第一次征地被确定为社会保障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在再次征地时不再重复确定为社会保障对象,其缴费补贴按第一次确定时的补贴标准不变。
三、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
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用地单位缴纳、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以及从征地补偿费中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都要确保足额筹集到位。
(一)用地单位缴纳。按照商业开发用地40元/平方米、非商业开发用地3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用地单位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工程,由投资主体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二)落实土地出让收入划拨资金。按要求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5%的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并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到达国库的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划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三)落实集体补助资金。征地拆迁补偿实施部门在划拨征地补偿费时,应提前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划拨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以上资金来源仍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由市财政予以解决。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结余、本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提取和支出计划,编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年度支出预算,确保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四、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要严格落实“先保后征”“应保尽保”“谁征地、谁负责、谁处理”等工作要求,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道)和部门采取督导、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相关单位主要职责是:
1.市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定及待遇发放等经办服务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日期、被征土地面积和领取的土地补偿安置费金额;负责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承包地人均面积核定详细情况,指导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时居民户口簿信息确认工作,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户籍是否在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该户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数、年龄、户籍性质及变动情况;负责建立全市被征地农民户籍台账。
5.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划拨和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根据实际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必要经费。
6.市税务局:负责征收被征地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7.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
8.镇(街道)、村(社区):村(社区)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申报对象讨论、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上报镇(街道)。镇(街道)负责组织对被征地农民身份进行复审,并按程序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并负责将审定后的《祁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在所在村集体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报送祁阳市人民政府审定。
其他未明确的职责及未尽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因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影响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个人责任。
2021年4月19日至2023年6月1日之间征地的,参照祁政办发〔2016〕1号文件执行;2023年6月1日(含)以后征地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祁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表
2.祁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
3.祁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流程图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8日
附件1
祁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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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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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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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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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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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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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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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时家庭总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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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土地承包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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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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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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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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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土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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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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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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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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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户主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选择参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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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申请人(户主)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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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
村(社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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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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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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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站)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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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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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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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
经组织相关部门会审,该户共 人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资格。 祁阳市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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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内页、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复印件;
2.各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人数应使用中文数字大写,如“壹、贰、叁”等;
3.本表一式三份,本人一份、镇(街道)一份、人社部门一份;
4.本表涂改无效。
附件2
祁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
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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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 |
姓名 |
性别 |
与户主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征地项目 |
征收土地预公告日期 |
被征 土地 面积 |
原有 耕地 |
征地后人均 |
选择参保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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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委会(盖章) 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村(组)提供征地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款发放名册等复印件;
2.本表一式三份,本人一份、镇(街道)一份、人社部门一份;
3.此表填写内容只能打印,不能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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