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督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1日在祁阳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关于<祁阳市长虹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招标文件>向社会公众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信函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1份对该招标文件的建议,感谢公众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
附件:《关于祁阳市长虹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招标文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祁阳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关于祁阳市长虹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
一期工程招标文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询问内容一: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4.3.1条,要求近三年内完成1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576.27㎡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在合同金额是否有要求?
答复:招标文件第6页4.3.1条,要求近三年内完成1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576.27m2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对合同金额无要求。
询问内容二:根据招标文件第125页12.4.1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不一致。
1、工程预付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进度款支付比例和节点由建设单位根据湘建建【2022】207号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其中:湘建建【2022】20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签订的工程合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有效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1日)
2.以上支付进度按照市财政项目资金到位进度拨付。
答复: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支付与财政资金拨付相关,所以在合同中予以列明,与湘建建[2022]207号文件规定不冲突。
祁阳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