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村民申请住宅建设流程 |
收文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来信时间: |
2015-09-12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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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
我是祁阳黄泥塘镇的居民,我想在农村老家建房,需要什么条件? |
回文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时间: |
2015-09-12 |
内容: |
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申请人户口原件和村民委员会同意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范围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三、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依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2、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相关附件: |
无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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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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