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城镇自建房审批
收文单位: 祁阳市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23-06-13
来信类型: 国土资源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市长,你好!本人房屋座落于平安街8号,因老房始建于80年代,现旧房开裂,漏水,钢筋外露,原混泥土腐化已临近危房。去年去国土资源办审批手续旧房改造,已出公示图,当时审批下来为自建五层,但今年去办手续却被告知为只能建三层,因本人如重建需退让人行道而导致土地使用面积为60多平方了,如批建三层的话房屋不够用,很是纠结。再者说隔壁邻居家的自建房都是7层,按城镇规划也不应该紧邻房屋降为3层,因此本人申请按公示图自建5层。请市长百忙之中抽时间帮助百姓解决民生困扰,拜托了!百姓申卫国呈
回文单位: 祁阳市-祁阳市国土局 办理时间: 2023-06-26
内容: 一、调查情况 你户申请改建的房屋位于平安路,房屋现状为二层,于2022年3月1日向我局递交旧房改建申请报告。当日长虹自然资源所组织了实地调查,并于2022年3月23日,张贴现场公示图,公示为5层,用地面积61.6平方米。公示期间因邻居对你建房有异议,故2022年未能呈报业务会议审议。你户于2023年5月5日才递交了与南向邻居黄某签订的《邻里建房协议书》。 二、处理意见 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规定: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层数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我局起草了《祁阳市中心城区开发边界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已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研究,目前还未正式出台。我局经研究给予如下处理:一是按照省文件规定,批准你户建设三层;二是待我市的个人建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之后,再根据该办法依法批准建设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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