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祁阳市管局工作人员王飞跃纵容其父母强占村组王蛟龙宅基地
收文单位: 市长信箱(祁阳)
来信时间: 2014-05-02
来信类型: 投诉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县长:因本人父母去世过早,家有女儿两人,无亲无靠,因房屋在上世纪修三南公路时被毁,连自留地茶山也被毁,现在因房屋陈旧经村组同意拆改建,因同组王永兴及其姐从少跟本人玩到大,去年本人因糖尿病信院一个半月,在广东花费巨大,由其两姐弟垫付,现出于感谢恩回报,就在已批宅基地旁边自留地给其弟建房,村组也同意,但是王飞跃不顾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强逼阻拦,威胁本人迁出已葬三年多本人父亲坟墓,本人委屈求全,在万分悲痛心情中请地仙迁祖,后因本组组长,堂兄等调解,本人花四万元赔偿从王永兴姐弟手中拿回部分然后再从本人宅基地谦让部分,划出前宽4.2米,后宽3.9米,长度24米的地方供其建房,他事先答应给予我赔偿,现在在手续办理完后,他给出的赔偿完全不合理,本人不同意,他利用父母年老威胁本人不准建房,本人无依无靠,求青天作主,他老婆在国土所上班,我现在房屋已毁,无家可归啊!
回复单位:
办理时间: 2014-05-15
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白水镇关于升级村组王蛟龙反映宅基地纠纷处理情况的回复2014年5月13日,白水镇接到县信访局转来的县长信箱“关于白水镇升级村组村民王蛟龙反映市管局王飞跃纵容其父母强占其宅基地的纠纷问题”的信访件后,镇党委书记李秋来立即安排政法办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信访人基本情况和诉求:王蛟龙,现年32岁,家庭人口4人,本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其妻是精神病患者,家住道路旁。1987年修建S322道路时,对王蛟龙家进行了拆迁,并在S322道路旁划出组集体土地对其进行安置,后王蛟龙家在安置地上建房,其周边管辖面积约180平方。今年,王蛟龙进行拆屋改建,并报国土部门审批,审批面积180平米。待旧房拆除后,王蛟龙将已审批的部分土地赠与王永兴(堂侄)建房,由此引起王飞跃(堂兄)的不满。王飞跃提出当年王蛟龙父亲逝世时,其所葬坟墓占用了王飞跃家的土地,现应由王蛟龙用宅基地给予补偿,双方因此争执不下。王蛟龙提出的诉求是:将其父母的坟墓迁走,而王飞跃想要宅基地必须给予资金补偿。二、调处情况:5月13日下午,镇政法委唐新波、政法办干事邓腾飞与升级村支书黄秋生找相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进行调处。大家一致认为,组集体土地不得擅自买卖,否则会引起全组村民更多的矛盾。王蛟龙、王永兴与王飞跃都是同堂亲人,王蛟龙父亲葬坟曾占用王飞跃家的土地,现王飞跃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属情有可原,可以根据房屋建设的规划,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土地,不至于造成浪费的情况下,从王蛟龙处划出约30平方米的面积给王飞跃使用。同时王飞跃不得再向王蛟龙提出将其父坟墓迁走的要求。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共识,并趁镇、村工作人员在场,按调处的界限进行打桩放线,不得再生纠纷。白水镇人民政府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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