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请问原来我投诉的社保卡被莫名其妙办理的问题解决了吗?
收文单位: 市人社局
来信时间: 2018-08-21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原文内容:本人是祁阳县三口塘,今日在长沙市办理社保卡时发现竟然已有人用我的身份信息三口塘镇办理了社保卡,而且已经有人领卡。咨询发卡行说已被领卡,咨询社保站说是银行的责任,在而且卡已丢失。叫本人自己回三口塘挂失补领。请问:1.本人毫不知情,未提供身份证等信息的情况下,私自以本人身份为他人办理社保卡2.何相关单位过失,办理社保时管理不规范,给老百姓造成麻烦,不能及时纠正,还要让老百姓更麻烦地去为这些失职行为造成的后果去奔波?3.人现在长沙工作,来回不便,而且三口塘的社保对本人也没什么用,恳请政府父母官为民排忧解难,纠正社保局错误的社保信息,以便本人在长沙办理社保。4.银行和社保局站互推责任,人民群众该怎么办?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办理时间: 2018-09-05
内容:

刘洋,您好:


您的来件我们已交办至承办单位,现将承办单位处理意见回复于您:


 


接到刘洋的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三口塘镇社保站以及三口塘邮政储蓄银行进行了联系核查此事。


经调查,刘洋的社保卡办理于我县2015年社保卡信息核对批量采集,当时由永州市人社局从公安系统提取我县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新村合作医疗而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身份信息打印成表册发放到各镇办,再由各镇办社保站发放到各村进行信息比对,要求各村干部必须要通知当事人知晓,并由本人在社保卡信息核对表上签名,本人不在家的可由亲属在通知本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代签,如若本人不同意签字或本人不在家且无法联系,我们将不予办理社保卡。经核查我县三口塘镇禾青村2015年社保卡信息核对表发现,刘洋在核对表上已签名同意帮他办理社保卡,并附有村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所以不存在刘洋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以刘洋身份信息为他办理社保卡。经跟三口塘邮政储蓄银行联系,刘洋社保卡已被三口塘禾青村村干部以村委会名义领走,因村干部更换,现暂时无法联系到当时发卡的村干部,对于我们的失责,我们表示歉意,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合作银行的配合,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省人社厅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一张身份证只能办理一张社保卡,社保卡可以全省通用,刘洋可以回来祁阳邮储行办理社保卡遗失补办手续,也可在长沙办理社保卡,但需先回祁阳县邮储银行注销其社保卡,再在长沙人社局办理社保卡信息变更,就可以在长沙正常办理社保卡。


 


 


 


                          


                             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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