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抗美援朝参战老兵遗孀抚恤相关问题
收文单位: 祁阳市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20-08-16
来信类型: 民政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爷爷生前是祁阳县观音滩镇的一名参加过抗美援朝作战的志愿军老兵,于2004年去世,我奶奶作为遗孀在那之后便再也没有领取到过任何抚恤。去年2019年建国70周年和今年2020年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我奶奶作为遗孀都有领取到县里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800元。这里想请问祁阳县关于出国作战志愿军老兵遗孀的抚恤标准具体是什么?我奶奶今后还能领取到参战老兵遗孀的抚恤金吗?谢谢! 此致 敬礼 唐群峰
回复单位:
办理时间: 2020-08-24
内容: 唐群峰:你好!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遗属享受抚恤待遇,你爷爷属于在乡复员军人,你奶奶作为在乡复员军人遗孀不属于以上三类人员,不能享受有关抚恤待遇,其从2019年开始领取的800元,是按照全县走访慰问方案发放的“八一”慰问金,不是抚恤金。
受理单位:
办理时间:
内容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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