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咨询 | ||||
收文单位: | 市长信箱(祁阳) | 来信时间: | 2018-12-03 |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生病了直接到长沙就医的。请问这种情况需要走什么流程、和准备什么资料到贵局怎样办理才能在长沙直接异地结算? | ||||
回文单位: | 县医保中心 | 办理时间: | 2018-12-18 | ||
内容: | 网友,您好,关于《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咨询》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应遵循“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原则,未经审批不能直接到长沙就医。需要直接到长沙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凭相关户籍资料向县医保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即可。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包括城乡居民、“农民工”和“双创人员”等人员。需提供备案地的暂住证(流动人口登记证)或居住证(居住证办理登记凭证)向县医保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即可。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凭参保单位提供驻外工作人员名单向县医保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即可。 4、异地转诊(急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急诊)规定的人员。凭参保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意见向县医保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即可。异地急诊人员需提供就医地医疗机构的急诊病历等相关病情资料县医保机构申请备案即可。 县医保中心 2018年12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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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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