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申请条件 | ||||
收文单位: | 市长信箱(祁阳) | 来信时间: | 2013-09-12 |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我是祁阳县城的一家幼儿园,我想给我园申请保健合格证,请问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 ||||
回文单位: | 县卫生局 | 办理时间: | 2013-09-12 | ||
内容: | 1、托、幼机构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2、托、幼机构必须有保健室、隔离室。3、托、幼机构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相应的儿童保健人员。4、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在当地妇幼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健康体检。5、托、幼机构自身卫生管理健全,制定与其机构卫生保健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 ||||
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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