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核定
收文单位: 市人社局 来信时间: 2015-09-12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你好,我是祁阳城镇的一名职工,买了医疗保险,请问医保的具体待遇怎么核定?
回文单位: 市人社局 办理时间: 2015-09-12
内容: 1、特殊门诊、家庭病床: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疾病并达到认定标准的参保患者;2、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因年迈行动不便、疾病(如高血压、低血糖、骨质疏松、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和因不可预料因素导致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3、转诊转治:经检查和专家会诊不能明确病因的;病情需要作特殊检查、治疗,但受市内定点医院条件所限的;4、特检特治:特检特治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省规定的特定检验和治疗项目;国家、省、市规定的特定检查和治疗项目相关的药品、材料、手术、麻醉等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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