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医疗报销费用 | ||||
收文单位: | 市人社局 | 来信时间: | 2018-04-25 |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妻子万水姣2017年被诊断为乳腺癌,办理了特殊门诊手续后,每月费用都是一样的数额,但在县医保中心报销的每月数额却不一样,1—6月份1000元/月,7—9月份1500元/月,10—12月份1000元/月,我觉得这里有问题,故投诉,要求补偿10—12月500元/月。 | ||||
回文单位: | 市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2018-06-05 | ||
内容: | 于某,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关于“医疗报销费用”的信件,我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按医保政策相关规定,万水姣2017年1—9月份的医药费报账限额为1000元/月,后因患者病情反复、费用增长,经病人申请、县医保中心核实后,从10月份起月限额增加至1500元/月。万水姣2017年4次报账总金额已达到最高限额13500元。投诉中说的同样的医药费用报账金额不一样,就是因为超出月限额的只能报月限额,故不同的医药总费用报销相同的月限额数目。请理解,谢谢! 县人社局 2018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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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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