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祁阳民办教师关于解决教龄补偿和老有所养问题的请求 |
收文单位: |
市教育局 |
来信时间: |
2013-04-22 |
来信类型: |
投诉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信访内容: |
(起草:李兴国校正:陈德宝陶清明邓仕佳) 县委、县政府领导好! 本着对党和政府的诚信,使离职民办教师教龄补偿和老有所养问题得到解决,特在此提出我们的请求: 一、离职民办教师的产生原因归类如下: 1、因嫁出或做生意自行离职的。 2、因整编,考试考核离职的(其中难免存在徇私舞弊、颠倒黑白将合格民办教师辞退,造成冤、假行为的。)。 3、大多数优秀教师因说不清理由,就是一个口头通知,被糊里糊涂辞退的。 4、教师转正期间,有权人士乱找理由辞优换亲,冒名顶替的(多数以计划生育为由辞退的,体现在80年代中期。)。 5、、因计划生育为由被强行停职停薪离职的(其中难免存在地方政府不按省政府计划生育行政法规辞退民办教师的错误行政)。界定1990年1月1日以前:1979年5月(湘革发【1979】58号)、1982年5月(湘政发【1982】36号)、1984年11月(湘政发【1984】42号)、1987年6月(湘政发【1987】20号)等一系列《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明文规定: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杜绝第三个”。民办教师不按规定生育两个孩子的,实行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根本没有辞退开除民办教师的规定。所以80年代民办教师生育两个被辞退的地方行政是错误的。 6、因阶级成份或阶级立场等为由辞退的。 7、真正违法犯罪判刑的。 上述说明冤、假、错的存在是事实。 二、离职的民办教师数据(参考数): 祁阳县真正离职的民办教师,估计不超过1000人。目前为此,去世的离职民办教师不少,幸存的不会超过700人。 去年摸底:数据达9000余人(虽然其中还有代课教师,但代课教师的比率相对民办教师而言是相当少的,加起来不会超过1500人),摸底数据达9000余人,多得惊人。说明:有关部门没有尽职尽责。是有意还是无意乱套,让我们很难理解。 因各种原因离职的民办教师真正有多少?其中冤、假、错的有多少?请县委、县政府督导有关部门成立专案小组重新核查,澄清事实,确认建档。 三、解决离职民办教师实际问题的几个请求: 1、请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离职民办教师。将老有所养问题纳入民生民本规划。首先以城镇最低生活标准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县政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维一决策政府)。 2、教龄补偿: (1)补偿对象:不论哪种原因离职的民办教师都应得到补偿。 在艰苦的条件下,我们为党和国家教书育人献出了青春年华。中途离职,失去了创业时机,损失了自己的终生利益。犯罪的民办教师离职前也不另外,同样为党和国家付出了代价。犯罪后量刑改造,足以得到了惩罚。有劳必得、有罪必罚,才算公平。 (2)补偿标准:按每教一年以事业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补偿一个月。(教龄不足一年的以一年计算)。以此类推。即教十年的补十个月。一次性结算。 3、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1)属冤、假、错案离职的民办教师以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由政府全资负责缴纳。 (2)不属冤、假、错案离职的按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法办理。 (3)自由离职的和犯罪判刑的另行考虑办理。 解决离职民办教师补偿和养老问题。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但湘教人字【1991】60号文件,国办发【1997】32号文件都提到了补偿问题。 关于冤、 |
回文单位: |
市教育局 |
办理时间: |
2013-05-18 |
内容: |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们对所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县教育局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县于1981-1983年,对民办教师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将不合格的民办教师调整出教师队伍。1984-1991年,再次进行了清理整顿。信访人李兴国于1984年8月因计划外生育二胎被开除。根据湖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湘教人字〔1991〕60号),文件规定:“(一)已经登记在册并持有省发《任用证书》的民办教师一般不再辞退。因各种原因确实需要辞退的民办教师,由区、乡教育办(学区)整理材料并签署意见,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委备案。(二)凡因超编或不适宜继续从事教学工作而调整出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各地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其补发金额按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自动离职的民办教师乡镇不负责安排工作,也不发退职补助金。(三)凡接近退休年龄(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民办教师,原则上不辞退。(四)凡因犯错误而被开除的民办教师不享受辞退待遇。”该文件明确指出,享受退职补助金的对象应是1991年清理整顿时被辞退的在岗在册的民办教师。信访人于1984年已经离开民办教师岗位,不属于享受退职补助金的对象,目前也没有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的政策。因此,信访人提出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和按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求,无政策依据。 祁阳县教育局 2013年5月17日 |
相关附件: |
无 |
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