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小孩没有享受这个减免政策
收文单位: 市教育局 来信时间: 2017-10-28
来信类型: 投诉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我夫妻双方均为城镇低保残疾户,小孩在祁阳二中读高一,听说这种情况可以免学杂费,但其小孩没有享受这个减免政策,故投诉。
回文单位: 市教育局 办理时间: 2017-11-28
内容:

刘某:你好!
你的来新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减免学杂费的对象为: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经查,该投诉人的小孩不属于这三类,故不能减免学杂费。



县教育局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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