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真正困难户享受不到国家的低保政策 | ||||
收文单位: | 市民政局 | 来信时间: | 2017-01-23 | ||
来信类型: | 投诉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我们村组里,上面发下来的低保户和贫困户,有好多家里条件很好,楼房、小车都有居然也说是贫困户,还有的家里有三个身强力壮的劳动力,居然是低保户。真正困难户享受不到国家的低保政策。我想咨询一下领导,我们县农村的低保和困难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 | ||||
回文单位: | 市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2017-01-23 | ||
内容: | 吴镇宇网友您好! 您的信件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发放范围是持有本县农业户口,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特困家庭,重点保障对象: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特困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是: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明(病理诊断书、残疾证复印件等),复印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将这些材料交村委会或者镇民政办。村委会或者镇民政办收到申请后,由驻村干部带领村委会干部到户实地调查。调查情况属实后,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评议后的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申请条件,并且公示期过无异议的,村委会将材料交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将材料上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收到材料后,组织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和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入户进行情况核实,核实后的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且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县民政局发放低保金。 县民政局 2017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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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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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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