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依法行政,统一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出让金条件、标准,制订了《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是自然资源管理的一项行政审批事项,也是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项日常工作。我市自2016年12月以来中止了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工作,不利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开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依法处置的原则,结合祁阳实际制定。
三、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了可以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手续的情形。
二是规范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审批程序。
三是确定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细分了按申请时间段土地评估价的50%、55%、60%缴纳标准。
四是对一些历史问题进行了规定
(一)国有资产的办理;原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办理;
(二)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办理,等。
四、实施时间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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