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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农业农村局解读《祁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 2020-11-08 16:58
  •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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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农村宅基地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设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属于农集体所有

二、目的意义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为引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重点,以“一户一宅”为总原则,以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采取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办法,力争探索出一条“利用集约、布局合理、保障权益、管理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途径,进一步推动全县城乡一体化和秀美乡村建设,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3.《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

4.《祁阳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部门监管责任。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财政、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按职能理顺行业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申请、审批、监管、执法、颁证等全程管理工作。

(二)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鉴于我县实际情况,对于城区街道所辖农村区域,由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相应管理职权。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范农村建房的有关职能。

(三)规范审批机制。一是明确审批权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行使相应的审批和执法权限。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街道)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三是把握审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一户一宅、坚持依法管控、坚持按图建房、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四是抓好全程监管。落实农村建房“五有三到场”的管理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审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五是规范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联动办理,建立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操作流程及工作制度,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时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四)压实村组责任。一是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引导农村群众加强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方面的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实行民事民议、民管民办。二是保障集体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通过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确保农村宅基地仅限于具有建房资格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三是实行动态巡查管控。村(社区)设立农村建房协管员,对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五)查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方面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在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控等方面的执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结合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建立专门执法队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执法工作。

(六)推进盘活利用。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重点内容,积极稳妥开展对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七)适度集中建房。按照村庄规划,引导农村建房实现适度集中。




相关政策: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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