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单位)主动前往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
附件:2019年报废机动车辆
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