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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 2019-11-15 14:51
  •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和日期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祁农(肥料)罚[20191

销售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

祁阳县新三湘农资有限公司

91431121079197757D

龚秋荣

当事人销售的湖北神农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赢四方牌45%复合肥料(N-P2O5-K2O15-15-15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验,其总养分为41.3%,与其标准值45%不符,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1990/吨调进该批次规格45%复合肥料N-P2O5-K2O15-15-1512吨,并以2050/销售3.2吨,计违法所得6560元人民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1.警告;2.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计人民9840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祁阳县农业农村局;2019425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祁阳县非税收入结算户指定的信用社营业部(账号:91032280010100030012缴纳罚款。

2

祁农(肥料)罚[20192

销售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

祁阳县永福诚信贸易有限公司

92431121588998931L

刘伟

当事人销售的由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辉隆牌45%复合肥料N-P2O5-K2O15-15-15)经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验,总氮为12.5%,与其标准值≥13.5%不符,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以2290/吨调进该批次规格45%复合肥料(N-P2O5-K2O15-15-1510吨,并以2380/吨未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1.警告;2.处以人民币2100元的罚款。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祁阳县农业农村局;2019425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祁阳县非税收入结算户指定的信用社营业部(账号:91032280010100030012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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