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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2018-11-06 16:01
  •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祁政办函〔2018〕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6日

祁阳县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好美丽幸福新祁阳,现就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进县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全县所有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经委配合)

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落实禁限用措施。加快全县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区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全县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3个百分点。(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整治突出问题

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按职责分工会同各镇、街道负责)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委配合)

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

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护源”行动,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等配合)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县教育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护老”行动。(县食安委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县专项稽查行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三、严密防控安全风险

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县农业委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理(县商粮局牵头,县卫计委配合)。

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开展评价性食品安全抽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县卫计委、县疾控中心、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探索建立补充检验方法体系,加大对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检验方法研制力度。贯彻落实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县卫计委、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强化保健食品验证评价机构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开展全程追溯示范试点。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县商粮局负责)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县政府法制办、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会同各镇、街道负责)。贯彻实施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落实民事赔偿责任,县法院依法受理快审快结(县人民法院牵头,县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推进《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县农业委负责)。推动修订《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县商粮局负责)。修订出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县教育局牵头,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委配合)。推动出台食品生产飞行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体系检查、量化分级等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在全县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县农业委、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县商粮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逐步推行体系检查。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教育局牵头,县卫计委、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级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定,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配合)。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县人民法院配合)。按照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标准,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和刑事责任追究体系,落实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县卫计委、县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

六、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推进认证结果互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县商粮局负责)。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19号),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县发改委、县科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

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县发改委、县科经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商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配合颁布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优化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新品种安全性审评管理。配合制(修)订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重点亟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合落实新修订的专供特殊人群主辅食品及其膳食加工营养标准。(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委牵头,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县商粮局配合)

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合制(修)订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县发改委、县商粮局、县卫计委、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

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实施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强化食盐安全监管(县科经委、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编办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县食安委办牵头,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会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湖南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实施,加快该规划确定的重大专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县食安委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督促县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县财政局会同各镇、街道负责)。

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追溯信息化工程(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县科经委负责)。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发改委、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县食安委办、县农业委、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会同各镇、街道负责)。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推进“学校(单位)标准化食堂建设”,建设标准化食堂20家(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分工负责)。

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以婴幼儿配方乳业生产行业为重点,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指导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推动实现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推动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全面开展辖区内从事传统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及周边的小作坊、小副食店和小餐饮店,以及小药店和小诊所等“五小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深入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提质改造,确保生产的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可控。全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面提高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抗风险能力。推进酒类电子溯源平台建设,力争实现酒类产业从生产到流通和消费环节完整的电子监管体系(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县食安委办牵头,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写全县食品安全年度报告(县食安委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县教育局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县科经委、县农业委、县畜牧水产局、县商粮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出台或修订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的具体意见措施,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

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县商粮局负责)。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案件)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县监察委、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

加大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县绩效办、县食安委办会同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对上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深入督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食安委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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