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9日我局对祁阳市振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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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振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3〕9号
发文时间: 2023年5月19日
批 文:
祁环评〔2023〕9号 关于祁阳市振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市振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审批<年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衡阳市宇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祁阳市振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市振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位于祁阳市白水镇石龙村三组(原祁阳县白水久合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在地)。项目是由原祁阳县白水久合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祁阳县金晖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祁阳县富祥混凝土有限公司、祁阳县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整合重组新建,四个公司的原生产设施全部拆除。项目总占地面积12698.31m2,建(构)筑面积6645.56m2,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商品混凝土生产区、水泥稳定砂生产区、原料筒仓、砂石堆场、环保设施、办公生活区以及配套工程。项目拟建2条180m3/h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水泥稳定砂生产线,年生产规模为C30-C60商品混凝土50万m3、水泥稳定砂6万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所列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所选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厂区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废水沉淀池、防污截流沟,并对其各污水防治设施采取防渗、防漏处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及厂区洒水降尘。生产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作业区冲洗废水、降尘废水等经收集后,通过“砂石分离系统+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和厂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绿植浇灌。加强保护区域内自然水体,厂区外排废水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设备、管道、传输系统的密闭性以及废气收集处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物料运输、装卸、生产过程中的粉尘。产尘工序布设收集装置和除尘设施。硬化厂区场地及进出道路,并定期洒水清扫。对运输车辆采取控制装卸高度、加盖遮挡物等措施。商品混凝土搅拌楼、水泥稳定砂搅拌楼分别采用封闭式结构,密闭物料输送设施。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遮雨棚、喷淋设施,禁止物料露天堆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稳定砂生产线,各筒仓储料、输送、计量、投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除尘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中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颗粒物浓度限值排放标准。沙石装卸和上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喷淋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确保满足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项目场界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北厂界达到4类标准),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六、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