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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祁阳盘龙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2-05-11 13:37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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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11日我局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祁阳盘龙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期: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7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祁阳盘龙加油站新建项目

⠂ :祁环评2022〕7号

发文时间:2022年5月11日

⠂ 文:

祁环评〔2022〕7号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永州祁阳盘龙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石油分公司:

公司委托湖南博然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祁阳盘龙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祁阳盘龙加油站新建项目位于祁阳祁阳大道与盘龙西路交汇处西北角,总占地面积4025m2,建筑面积1058.97m2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加油区(拟设2个加油岛,配备4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油罐区(拟设3个30m3卧式FF双层汽油罐1个30m3卧式FF双层柴油罐)、站房区以及配套工程项目站内油品储罐总容积为120m3,属二级加油站项目经营设计年销售燃油(汽油、柴油)规模为2900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的建设活动,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项目布局、工程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落实污水防治措施按要求设置应急池、地下水监测井。应急池、隔油池、储罐区等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生活污水和场地冲洗废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相应排放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油罐区、输油管道等按照相关规定设计和施工,站区内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卸油、加油等工序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项目东、南两侧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两侧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7、环境风险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强化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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