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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业务例会审批公告(2018-06)
  • 2018-10-01 10:13
  • 来源: 县规划局
  • 作者:县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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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6日,本局副局长唐大军在县住建局四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城规划建设业务例会,会议听取了局规划管理股、村镇办、工业园区工作人员对近期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勘察调查情况汇报,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经集体研究决定如下:

1、罗绍经、罗建新、罗建忠:该户位于县城宁安路,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08)0838,土地使用证面积;125.5平方米,原房为三层的砖混结构房并建于九十年代,由于房屋年久失修地势低洼且多处漏水、已无法居住,现申请旧房改建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暂缓批复。

2、张承良:该户位于县城宁安路,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09)1927,土地使用证面积;121.7平方米,原房为三层的砖混结构房建于九十年代,由于房屋年久失修地势低洼且多处漏水、无法居住,现申请旧房改建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暂缓批复。

3、雷青山:该户位于县城新华小区,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1997)10624,土地使用证面积:260.3平方米,原房为5层的砖混结构房,现申请拆除旧房建新房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谢忠:该户位于县城新华小区,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1997)101625,土地使用证面积:260.3平方米,原房为5层的砖混结构房,现申请拆除旧房建新房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5、于训德:该户位于县城泰安路,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01)字第04254,土地使用证面积:157.5平方米,原房为三层的砖混结构房,现申请拆除旧房建新房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6、赵明华:该户位于县城泰安路,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05)000825,土地使用证号:166.5平方米,原房为三层砖混结构房,周围邻居已签好建房协议,现申请拆除旧房建新房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7、陈景寿:该户位于县城复安路,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99字第114721,土地使用证面积;270平方米,原规划审批为四层现未建,现申请加三层共新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8、王云年、胡金莲、王晓璐、邹月生、周爱国:该户位于县城浯溪中路,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祁国用(2016)0042,使用权面积;200平方米原房为二层的砖混结构房现申请拆除旧房建新房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9、蒋建权、蒋建文、蒋英敏、蒋建武、蒋建军:该五户位于县城椒山村9组交警队围墙后,集体土地,蒋建武、蒋建权、蒋英敏三人与蒋继虎系祖孙关系,原土坯房是蒋继虎遗留下来的,根据家庭签具协议蒋继虎房屋改建由蒋建武、蒋建权、蒋英敏三人改扩建建5,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暂缓批复。

10、李月生、李书生:该两户位于县城新达路(原栖霞路)从刘德妹手里购买,国土证于200359日变更到李书生、李月生名下,证号分别为祁国用(2003)字第07423号、第07422号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112.5平方米,规划手续为刘德妹名下,证号为祁规西99177号,用地面积225平方米,4层总建筑面积598平方米,该房屋从其提供水电开户发票,我局告知书显示为本人所建为,现状情况李月生用地面积85.79平方米,层次4层,总建筑面积354.448平方米,李书生用地面积85.79平方米,层次4层,总建筑面积348.988平方米,现申请变更手续及验收发证,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同意变更及验收发证。

11、刘禹婷:该户位于县城枣阳路,于2004年在西北指挥部购买土地,国土证号;祁国用(2004)第2545号,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59.6平方米,当时未办理规划手续现状层次为3层,用地面积96.6平方米,建筑面积288.4平方米,现申请验收及补办手续,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鉴于其建房时间与层次,同意直接给予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12、祁阳永和医院、永和养老中心:祁阳永和医院、永和养老中心位于县民政局大院内,于201887日向我局提出改建方案(1)停止使用现有导诊大厅,改由住院大楼西面西药房为医院正大门(2)在住院大楼西面的入口处新建四角框架式雨棚(3)进出医院的人员使用新通道、车辆仍使用南通道进出,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原则上同意增加一个初入口,做好方案报局初审会研究、审批。

13、肖小青:该户位于县城新兴南路,据本人陈述,国土证已丢失,规划手续当时未办理,提供有建房押金发票,从其提供的国土档案显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62平方米,现状房屋已建成,层次5层,用地面积162.9平方米,建筑面积761.7平方米,现申请验收补办手续,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同意验收补办手续。

14、许国清:该户为原种场拆迁安置户安置位于校园路,原宗地安置4.2X19.2米,使用面积为80.64平方米,该户于201712月在我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我局已作方案设计,在许国清安置地通道边侧面允许出1.2米阳台,因此,20186月县原种场区域开发安置建设指挥部提出对许国清增加土地使用面积23.04平方米的申请,现实际现状用地面积变更为103.68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先办理国土证后,再给予补办规划手续。

15、于训雄、于华英:该户位于县城新华北路,于20119月办理国土证,证号为祁国用(2000)第01502号,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62平方米,13层已办理房产证,第四层未办理规划手续建筑面积为162平方米,现申请验收补办手续,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先依法行政处罚,再补办手续。

16、黄小军、黄路军:该两户位于县城椒山村一组(椒山市场附近),原房为一栋两层砖混结构房和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其中三层房无土地使用证,两层房为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为父亲黄金春一人所有,父亲黄金春现已过世,经浯溪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实地察看,邻居间签订建房协议,家庭成员协商,现由两个儿子黄小军、黄路军继承父亲黄金春所遗留的该房屋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相关家庭成员无异议,现兄弟二人申请拆除原两层住房和三层住房进行改建,5,黄小军规划用地面积187.21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7、李定国:该户位于县城果园路,国有出让地,不动产证号:2018祁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162,面积80.64平方米,果园路原有规划为6,现申请新建一栋6层住房,用地面积80.64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8、高国轩:该户位于县城浯溪镇螺丝岭,原房为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为:祁国用(96)字第102498,面积为168.13平方米,由于房屋年久失修,破旧不堪,部分墙体出现下陷和裂缝,房屋渗漏十分严重,无法居住,现申请原址改建,6,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六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19、吴国良、吴安康 张爱华、吴亮民、李鸾姣:该户位于县城白沙村二组,原房为一栋砖混结构房,前面为两层,后面为四层,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为父亲吴安康、母亲张爱华所有,面积244.38平方米,证号:祁集建(92)字第005788,经浯溪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现经家庭成员协商,该土地赠与一部分给小儿子吴国良进行改建,大儿子吴国军无异议,现申请拆除原旧房由吴安康、张爱华、吴国良共同改建,7,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0、蒋玲玲:经实地调查,该户系白沙二组村民,该宗地属于原蒋玲玲的爷爷的兄弟蒋善坝和伯伯蒋继立及父亲蒋继新分给自己的旧房原址改建,经村组联合调查,同意按规划批建用地面积75.6平方米,5,建筑面积378平方米,呈报审批。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五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1、田顺清:该户系县城浯溪镇唐家岭村8组村民,原房土砖瓦房已倒塌,土地证不慎遗失,经浯溪街道办、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察看,现申请改建,建一层,用地面积120平方米,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一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889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写好建房协议,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2、文国祥:该户文国祥位于县城新街,国有出让土地,原二层砖木结构的旧房,现无法居住,申请旧房改建,因该地段属于棚户改造范围,特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暂缓批复。

23、蒋继雄、蒋继飞、蒋继成、蒋玲玲、蒋陆明:蒋继雄、蒋继 飞、蒋继成等 5户位于浯 溪中路,于2010年办理了规划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建设层次为5层,至今仍未动工建设,现该5户申请在原批建5层的基础上再增加6层,共计11层,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先依程序现场规划公示,提交下次例会研究。

24、邹小林:该法人邹小林系祁阳县平板玻璃厂厂长。该建设项目位于祁阳县建湘村322国道旁,工业出让土地,证号:祁国用(2004)字第08988,使用面积:15309.98平方米。现申请建设7层高两座厂房、仓库,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暂缓批复。

25、谢汉港:该户位于祁阳县城小园路。出让土地,不动产证号:2018祁阳县不动产权第0004523,使用面积:68.04平方米。小园路已建成房屋都为7,谢汉港本人申请新建7层住宅。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公示结束日期:2018711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写好建房协议,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6、曾红樱:该户位于祁阳县盘龙东路,出让土地,证号为:2018祁阳县不动产权第0004903,土地使用面积为:86.93平方米。现个人申请新建5层住宅。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五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7、伍立新、王秋香:该户位于祁阳县民生北路,出让土地,土地证号:祁国用20121812,土地使用面积80.64平方米,现申请新建6层住宅.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写好建房协议,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8、伍立新、王秋香:该户位于祁阳县城西园路后,出让土地,证号:祁国用20121812,土地使用面积:240.50平方米,经祁阳县城柿花园小区局部规划核定,现个人申请新建7层住宅.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含车库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写好建房协议,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29、陈新忠:该户位于祁阳县百花村1组。集体土地,证号:祁集用201509302,使用面积:197.12平方米。经规划、国土、街道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到场察看。该户原房建于70年代,由于年代久远,房屋开裂,下雨经常漏水,不能居住,已变成危房。现申请将房屋拆除重建6层住宅。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0、李斌:该户位于祁阳县百花村15,经规划、国土、街道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到场察看。集体土地。本人因在本村没有私人住房,本人与李健秀申请在本村担家岭建房,四址抵界为:东抵黎阳大道铺面房后,南抵粮食局集资房护坡前,西抵富贵世家HJ栋右侧,北抵富贵世家G栋房屋后面。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8719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1、李健秀:该户位于祁阳县百花村15,经规划、国土、街道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到场察看。集体土地。本人因在本村没有私人住房,本人与李斌申请在本村担家岭建房,四址抵界为:东抵黎阳大道铺面房后,南抵粮食局集资房护坡前,西抵富贵世家HJ栋右侧,北抵富贵世家G栋房屋后面。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七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8719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2、蒋崇青:该户位于祁阳县龙山街道建湘村6,集体土地,证号:祁集建92字第004759,使用面积:100.75平方米。经规划、国土、街道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到场察看。原房为土砖结构老房,现已开裂成危房。原老房归蒋崇青和兄弟蒋崇花两人所有,各占一半。现蒋崇青申请改建自己所属部分,改建2层并与哥哥蒋崇花签订了协议,双方同意。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二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883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3、周国刚、周文科、周文学:该三户位于祁阳县光明村7,因原房老旧,已成危房,无法居住。原房为父亲周国刚所有,经全家协商,将原房改建。以周国刚、长子周文科、次子周文学三人名义改建。分别占地面积为:周文学142.8平方米,周国刚139.4平方米,周文科142.8平方米。改建成6层住宅。于2017111日公示,自公示后与隔壁邻居因留通道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经规划局工作人员多次协调,现与邻居已达成协议,按调整后的红线图定位。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六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4、黄保林:该户位于祁阳县六合岭村9,经规划、国土、街道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到场察看。原房为黄保林父亲黄春生所有,因黄春生年事已高,无经济能力改建。经全家协商将黄春生住房分给两个儿子,以房屋中心为界右边归大儿子黄志林所有,左边归小儿子黄保林所有。现黄保林个人申请将属自己所分部分改建3层住宅。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8813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5、蒋林峰:该户位于祁阳县城龙山街道陶家岭12,经国土、规划、街道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到场察看。蒋林峰一直住在父母所建房屋,现申请在自家荒地新建住宅5,用地面积144.00平方米。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8813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6、黄四元:该户位于祁阳县城六合岭村9,经规划、国土、街道工作人员到场察看,村组干部同意。黄四元因原房开裂,无法居住,加至邻居黄建刚房屋改建,个人申请将现住房改建成4层住宅,用地面积120.35平方米。拟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改建四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公示结束日期:2018814日。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7、冯校燕:冯校燕所购宅基地位于商业城第14178号,据冯校燕提供资料显示,其土地于1995716日与廖桂兰签订协议购得宅基地,国土证于1995919日已变更到冯校燕名下,证号为(祁)国土权变字1068号,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94.5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为廖桂兰所办,证号为:祁西城字第178号。据初步调查,该户为冯校燕所建,现本人申请办理变更规划手续。呈报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同意变更。

38、李戴丽、付美容:李戴丽申请在县城祁山路与民生北路转角新建八层。隔壁付美容申请在原七层加建一层,两户联建形成整体与对面同样八层对称。2018719日第五期业务例会研究意见:做好建筑方案及立面效果图。本人出具建筑方案及立面效果图,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①同意调整房屋层次为八层。②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③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39、祁水控制范围(罗贵):该户建房位于陶家岭7组,建房位置位于祁水50米范围内,是否属于控制区。2018719日局业务例会研究意见:祁水控制50米范围,规划管理重新核实。

例会意见:暂缓批复。

40、唐菊华:该户申请建房位于祁阳县城百花村9组东风路。集体土地,于1980年生产队分得的自留地。因拉通东风路占用了部分,经政府及各部门协调同意唐菊华本人把户口迁回百花村9组。在剩余未征土地上建房,是否审批。呈报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暂缓批复。

41、祁阳县百花及光明征地返回地安置规划:祁阳县百花及光明征地返回地安置规划西园路与大井北路转角处,经实地测绘放线现状与规划不符。城建投申请调整规划,呈报局例会研究。

例会意见:规划股根据实测数据依程序进行规划调整。

42、彭发生:该户系浯溪镇塔边村十一组村民,家庭人口3人,老房破损严重连年漏雨现已无法居住,特申请在原来的土地上新建一座占地面积144平方米3层,建筑总面积432平方米的住宅.经实地勘察该户未在经开区道路控制网道路上,规划公示后无异议,拟同意呈报上级领导审批。

例会意见:①同意按核定红线新建三层。②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现场公示到期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④与邻居友好协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

43、王衡祁:该户系浯溪办事处孙市二组组村民,已婚育有一子,现居住在父母家,由于和父母哥哥同住一起给生活带来许多不便,特申请在本组土地新建一座用地面积180平方米,建筑层次三层建筑总面积540平方米的住宅.经实地勘察该户未在经开区道路控制网道路上,规划公示后无异议,拟同意呈报上级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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