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文件规定,参与拟订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
2、承担全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工作,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拟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核定和退出等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筹集、建设、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公示、调整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标准调整、减免等相关工作。
3、承担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性工作。
4、承担市城区国家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维修和经营工作。
5、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管理。
6、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7、承担房屋的白蚁预防和灭治服务工作。
8、承担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具体事务;负责房地产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备案;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条件。
9、负责全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房屋交易信息平台建设;负责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10、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服务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祁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秘、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考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2)政工股
负责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党建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财务股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年度预决算、收支核算报表;负责基本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负责基本住房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中心和直属单位各项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4)法制和政务服务股
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本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清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管理工作;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的受理、处理;负责综治维稳及民调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5)房屋交易信息服务股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和公众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及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存量房(二手房)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负责房地产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备案;负责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具体事务。
(6)房地产市场服务股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工作;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负责房地产项目楼盘表的建立,及时更新楼盘房源交易状态;负责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事务。
(7)住房制度改革服务股
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服务工作;负责市外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福利分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
2、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3、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核定主任 1名(正科级),副主任 3 名(副科级);股(室)长(主任)7名。
4、 其他事项
(1)将“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更名为“市保障性住房事务所”。 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
(2)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加挂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市房屋维修资金事务所,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3)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更名为房屋安全鉴定事务所,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4)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更名为市房地产开发事务所,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属股级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其他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5)市公房管理所、市白蚁防治管理所、市房产交易所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其他机构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关
2、市房屋维修资金事务所
3、市房屋安全鉴定事务所
4、市房地产开发事务所
5、市公房管理所
6、市白蚁防治所
7、市房产交易所
8、市保障性住房事务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4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7.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293.18万元,减少17.87%,主要是2022年退休11人和死亡2人,财政预算人员工资及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34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7.52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293.18万元,减少17.87%,主要是2022年退休11人和死亡2人,发放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开支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8万元,占7.03%;卫生健康支出51.4万元,占3.82%;城乡社区支出60万元,占4.45%;住房保障支出1137.52万元,占84.4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854.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9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住房保障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目标:
1、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2、保障全市保障性住房物业、分配及后续管理。其中:公房管理所定额补助493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全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1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万元,上升11.9%,主要是财政增加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支出,财政拨款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支出,做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稳中求进,稳中提质,切实履行职能。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总会议费预算0.4万元,拟召开2次会议,人数100人,其中:会议费预算0.2万元,拟召开年初起步会,内容为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会议费预算0.2万元,拟召开庆“七一”及党员表彰大会,人数60人,内容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及表彰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员;无举办其他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计划,经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开展0次培训,人数0人。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4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4.22万元,项目支出493万元,本年度预算无重点项目支出,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