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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实施方案
  • 2013-05-02 11:28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
  • 作者:祁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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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募计划
    2013年全省共计划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分配给我市招募计划22名。根据各县区申报计划和近年来“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情况,我市22名计划分配如下:冷水滩区5名,零陵区3名,祁阳县3名,道县4名,蓝山县2名,宁远县3名,江永县2名。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永州生源的2012届、201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附件2);(5)符合招募县区规定的其它条件(附件1)。
三、招募方式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募公告。6月25日前有招募计划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在市、县区主流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发布招募公告。
    (二)开展现场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3日,报名地点:有招募计划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详细阅读相关招募公告,按照公布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并贴好3张一寸彩色近期照片;报名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审核,考务等费用按以往标准交纳;报名人员须在出征派遣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否则取消派遣资格;报名人员要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组织选拔考试。1、笔试。笔试时间:2013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考生于2013年7月10日至12日到报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领取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考点设在冷水滩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7月18日在永州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募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各县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面试工作要求在7月26日前完成。
    (四)组织体检、考核。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中途考取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工作由各县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工作要求在8月2日前完成。
    (五)确定招募人选。各县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招募人选,并填好《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四份,8月5日前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在永州人才网、永州人事考试网、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招募人员,并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六)统一岗前培训。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招募人员进行集中上岗培训,培训后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统筹安排服务岗位。
    (七)协调派遣上岗。8月15日前各县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派遣招募人员到基层服务单位上岗。
     四、组织领导
     2013年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积极协助。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永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者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者十二指肠溃疡已经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男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并发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癜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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