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永州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永教通〔202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普惠,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统筹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各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学位情况、周边生源、历史沿革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三)依法依规、标准开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利,落实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教育监管责任,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省市化解大班额文件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省市标准开班办学,切实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加强招生过程监督,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招生入学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领导机构
成立祁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顾 问:唐建平 邓飞
组 长:黄恩鹏
副组长:邓振宇
成 员:局班子人员、基教股、纪检办、职成办等股室负责人及各镇(街道)教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局基教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会议召集、公告发布、资料收集、政策咨询、就读学生摸底、备案和核查等日常工作。
同时成立以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局纪检办、督导办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督查小组,负责各学校招生行为的督查。
四、入学方式
(一)公办初中、小学。采取以“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招收新生,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或出生证明登记日期为准)。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采用直升方式入学。
(二)跨区域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核定,统一由教育局进行录取,任何学校都不得通过考试或面试私自录取新生。祁阳七中、文昌中学、祁阳二中、茅竹镇中学按划定的区域进行招生。民办初中学校以本校直升为主,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跨区域招生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学生通过市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民办学校的小学部全部通过市招生录取平台随机派位录取新生。
(三)其他情况。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读小学一年级可推迟一年入学。家长持学生户口簿、残疾证(或医院证明)等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尽量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校不得拒收。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5%以上。
2.回户籍(居住)所在地就读。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就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所在地就读。确需回户籍(居住)所在地入学的学生,向就读地公办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即办理入学手续。
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家长务工地就读的,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录取。各镇(街道)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对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做好其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其他年级的转学。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转学插班学生,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同意统筹安排的,不予转学。民办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接收学生转学。
五、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
今年秋季学期在城区三个街道就读小一、初一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户籍在城区内;
2.学生父母房产在城区内;
3.学生父母双方或单方为城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学生父母双方或单方在城内经商;
5.学生父母双方或单方在城内务工。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划片区域内有户籍的学生须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
2.在划片范围内有房产的须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出示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和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或学生出生证明)》。房产证发证时间或契税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
3.市城内机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子女须提供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或学生出生证明)》和父母亲《工作证》及单位相关证明。
4.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或学生出生证明)》及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商铺租赁合同》及商铺门面照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营业状态)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或学生出生证明)》和学生父母双方或单方在城内务工半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单和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在祁阳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半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5年6月30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学生或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祁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报名并上传入学相关资料。
2.学校在平台进行初审,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家长可在平台进行查询审核录取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祁阳电视台、祁阳手机报、祁阳新闻网、中国微祁阳、祁阳教育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各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划片录取的学生,若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局就近分配学位,合理安排学生进入本辖区范围内的其他学校就读。
3.学生在招生平台中进行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凡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的,均视为提前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分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不设重点班,实行均衡编班,按规范编班,均衡配备。
4.新生录取手续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市教育局按照划片招生结果进行新生录取和注册,严禁异地注册学生学籍。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未经市教育局核准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且不划拨公用经费。
5.微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6.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三)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就读要求,对违规接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对招生欺诈行为、扰乱招生秩序行为、违法上访行为等打击力度。公办学校违规招生或核查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甚至收取礼金礼物等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祁阳市教育局
2025年6月30日
附:2025年城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1 |
文昌中学 |
1400 |
4 |
浯溪三中 |
550 |
2 |
浯溪一中 |
1200 |
5 |
祁阳二中初中 |
200 |
3 |
浯溪二中 |
1100 |
初中小计4450人 |
||
|
|
|
|
|
|
1 |
民生小学 |
495 |
2 |
龙山小学 |
270 |
3 |
宝塔小学 |
270 |
4 |
百花小学 |
150 |
5 |
白沙小学 |
180 |
6 |
明德小学 |
1100 |
7 |
东风小学 |
45 |
8 |
人民小学 |
450 |
9 |
椒山小学 |
360 |
10 |
大众小学 |
150 |
11 |
浯溪小学 |
180 |
小学小计365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