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编制国用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的目的是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保障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和健康运行,落实土地供应,提高供地的合理性,科学性,做到统一管理、统一部署,更好地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切实发挥土地调控作用,对年度内所辖区域储备和供应计划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资金需求规模等做出的统筹安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储备和供应计划的编制是指导2021年祁阳市建设用地的储备和供应,满足保障性住房和经济发展用地的需求,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手段,对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有效控制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工业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障祁阳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关于印发<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1]46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76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自然资源储备体系建设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55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湘自然资办发[2021]22 号)等文件,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开展2021年祁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确保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编制工作规范有序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原则
1、民生优先原则。
坚持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重点加强保障性住房供应,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2、服务发展原则。
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围绕“三高四新”战略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创新供给保障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3、供需平衡原则。
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配置土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置和时序,形成土地供应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格局。确保计划阶段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达到供需平衡的总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4、以供定储原则。
以保障土地市场的有效供给和调控为目标,在充分考虑储备资金和潜力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供应方案合理安排土地储备方案。同时,保留适当的弹性,做到滚动管理,实现“超前规划、提前运作、弹性管理”。
5、节约集约原则。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优化储备土地结构,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时序,确保“净地”供应。加快在库储备土地流转速度,减少土地储备资金和用地指标闲置。
6、规模控制原则。
以房地产调控用地和园区周期用地为重点,对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进度做出合理安排,合理控制在库储备土地规模。
7、城乡统筹原则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实现城乡联动,互动互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新城区、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城区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8、有保有压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要遵循“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执行,保障地区支柱产业、主要工业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对于高档、低密度、大户型商品房用地、高级娱乐设施用地等要从严控制,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的土地供应。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本计划适用于祁阳市行政辖区内计划期储备和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储备土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交易价格偏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依法分批次征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合同的期限开发或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供应的范围包括:祁阳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
(一)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祁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0.52公顷以内,其中存量建设用地11.5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7.69%;来自储备系统国有建设用地117.5公顷。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祁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3.4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58%;工矿仓储用地60.53公顷,占供应总量40.21%;住宅用地33.5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2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4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59%;交通运输用地12.5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34%。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1年祁阳市计划供应土地总量150.5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经开区及高铁站区域;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经开区与城西区域;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经开区工业园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分布在经开区及各乡镇,交通运输用地在潘市镇、黎家坪镇等。
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第一季度计划供应土地面积19.8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21%;第二季度计划供应土地面积27.9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56%;第三季度计划供应土地面积65.8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3.77%;第四季度计划供应土地面积36.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4.45%。
(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1、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2021年度祁阳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33.52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29.87公顷(商品住宅用地29.87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3.65公顷。
2、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经开区与城西区域。
3、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1)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全面统筹,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对接住宅建设规划和用地计划,提高办事效率。
(2)各地要合理控制规模,供应规模要与住宅去化周期指标、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数挂钩。因地制宜落实“五类”调控政策,强化规划引领,预留发展空间,把握供应结构、布局和节奏,助力提升城市品质。
(3)根据本辖区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城镇人均收入增长、参考价格指数及利率变化等情况,合理确定本住宅用地价格。各县级政府要加强地价稳控方案。
(三)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
1、储备土地规模
2021年度祁阳市土地储备总规模控制在160.78公顷以内,其中既往年度储备土地库存0公顷;拟入库储备地块160.78公顷,占总面积的100%(其中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储备35.32公顷)。
2、储备土地结构
2021年储备土地总量160.78公顷中,商服用地55.83公顷,占总量的34.72%;住宅用地44.42公顷,占总量的27.63%;工矿仓储用地60.53公顷,占总量的37.65%。
3、储备土地布局
2021年祁阳市土地储备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区内,其中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经开区及高铁站区域;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经开区与城西区域;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经开区工业园内。
4、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和时序
2021年度拟入库土地160.78公顷土地中,拟本年度进行前期开发的储备土地为160.78公顷,预计前期开发资金总需求为13264.35万元。具体前期开发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拟进行前期开发土地19.89公顷,需投入资金1640.93万元;第二季度拟进行前期开发土地27.72公顷,需投入资金2286.90万元;第三季度拟进行前期开发土地89.72公顷,需投入资金7401.9万元;第四季度拟进行前期开发土地23.45公顷,需投入资金1934.62万元。
5、土地管护与临时利用安排
祁阳市2021年储备土地均为自行管护,无临时利用方式。
6、储备土地供应计划规模
(1)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2021年度祁阳市计划供应储备土地46宗,土地面积117.5公顷,全部来自拟入库储备地块。
(2)储备土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23.45顷,占供应总量的19.96%;工矿仓储用地60.5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1.51%;住宅用地33.5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8.53%。
(3)储备土地供应布局
储备土地供应主要分布在祁阳市区,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经开区及高铁站区域;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经开区与城西区域;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经开区工业园内。
(4)储备土地供应时序
2021年度第一季度供应规模为19.8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6.93%;第二季度供应规模为21.7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49%;第三季度供应规模为60.4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1.46%;第四季度供应规模为15.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13%。
7、2021年度末库存储备土地情况
既往年度储备地块与计划年度拟入库储备地块面积之和为160.78公顷,年度储备土地拟供应117.5公顷,故2021年度末库存储备土地规模为43.2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2.38公顷,住宅用地10.90公顷。
8、计划年度储备土地筹资情况
祁阳市2021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额约为3951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额为6623万元,用于土地储备专项资金32215万元,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679.67万元。
六、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保障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新城、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城镇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是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的重要环节。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总量框架下,根据各业发展的态势、土地利用现状和房地产市场的走向,统筹协调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增强土地供应结构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引导与促进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守住基本农田这根红线不得逾越,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全面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制度;推广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和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
(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社会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深化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的内涵,缩小划拨用地范围,减少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数量,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招拍挂,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更新基准地价,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有效地利用经济杠杆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行业和部门,稳步提高用地效益。
七、储备和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的保障措施
(1)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3)通过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网上填报,强化供地监督。2009年起全省土地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招拍挂公告以及土地出让结果)、开发利用等信息,数据全部纳入监测监管系统,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进行了公开发布,实现了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市场交易等全程动态跟踪监管,对土地供应的情况适时掌握和监控,确保土地市场秩序良好发展。
(4)加强供后监管,建立有效的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制度。针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过程周期较长的特点,后期的土地市场监管和监控将直接关系到各项土地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因此,现阶段主要采取信息公示制度,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和建立用地信用管理系统等多项措施,保障土地市场的有序运行。
(5)加大招商力度,拓宽土地出让渠道。对土地储备项目做出合理安排,加快储备土地供应。
附件:
表1 祁阳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
用 途 区 县 |
合 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 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 管理与 服务 用地 |
交通 运输 用地 |
水域及 水利设施 用地 |
特殊用地 |
||||||
|
小 计 |
廉租房 用地 |
经济 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 用地 |
||||||||||
|
|
其中 新增 |
|
其中 新增 |
|||||||||||
|
祁阳市 |
150.52 |
138.95 |
23.45 |
60.53 |
33.52 |
30.79 |
0 |
0 |
29.87 |
3.65 |
20.46 |
12.56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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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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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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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表2 祁阳市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
类 别 区 县 |
合 计 |
廉租房 用地 |
经济 适用房 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
小 计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含限价房)用地 |
小计 |
公共 租赁房用地 |
棚户区 改造 用地 |
安置房用地 |
|||||||
|
|
其中 新增 |
|
其中 新增 |
|
其中新增 |
|||||||
|
祁阳市 |
33.52 |
30.79 |
0 |
0 |
29.87 |
27.14 |
23.87 |
3.65 |
3.65 |
0 |
0 |
3.65 |
|
|
|
|
|
|
|
|
|
|
|
|
|
|
表3 祁阳市2021年度土地供应和储备计划指标汇总表
单位:公顷
|
计划指标 |
面积 |
其中 |
备注 |
||
|
房地产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
|||
|
既往年度储备土地面积 |
储备机构正常储备土地面积 |
0.00 |
0.00 |
0.00 |
|
|
其他机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
0.00 |
0.00 |
0.00 |
|
|
|
其他机构需再次供应土地面积 |
0.00 |
0.00 |
0.00 |
|
|
|
合计 |
0.00 |
0.00 |
0.00 |
|
|
|
拟入库储备地块面积 |
储备机构正常储备土地面积 |
160.78 |
100.25 |
60.53 |
|
|
其他机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
0.00 |
0.00 |
0.00 |
|
|
|
其他机构需再次供应土地面积 |
0.00 |
0.00 |
0.00 |
|
|
|
合计 |
160.78 |
100.25 |
60.53 |
|
|
|
计划年度供应储备土地面积 |
储备机构正常储备土地面积 |
117.50 |
56.97 |
60.53 |
|
|
其他机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
0.00 |
0.00 |
0.00 |
|
|
|
其他机构需再次供应土地面积 |
0.00 |
0.00 |
0.00 |
|
|
|
合计 |
117.50 |
56.97 |
60.53 |
|
|
|
年末库存储备土地面积 |
储备机构正常储备土地面积 |
43.28 |
43.28 |
0.00 |
|
|
其他机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
0.00 |
0.00 |
0.00 |
|
|
|
其他机构需再次供应土地面积 |
0.00 |
0.00 |
0.00 |
|
|
|
合计 |
43.28 |
43.28 |
0 |
|
|
表4 祁阳市2021年度供应和储备土地规划用途结构表
单位:公顷
|
规划用途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公关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其他土地 |
合计 |
|
既往年度储备土地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拟入库储备土地 |
55.83 |
44.42 |
60.53 |
0 |
0 |
0 |
0 |
0 |
160.78 |
|
计划年度供应储备土地 |
23.45 |
33.52 |
60.53 |
0 |
0 |
0 |
0 |
0 |
117.5 |
|
计划年末库存储备土地 |
32.38 |
10.9 |
0 |
0 |
0 |
0 |
0 |
0 |
4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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