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条)、《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67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工伤预防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 13 号文件)和《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部分项目支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15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永州市财政局《关于 2023年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三项费用"控制额度的批复》(永财社函〔2023〕 11 号)文件和《2023 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基金三项费控制额度方案》,祁阳市2023 年度工伤预防费控制在 42.5 万元之内,直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现将2023 年度祁阳市工伤预防费开支公示如下:2023 年度工伤预防费已使用42.15万元,其中参保单位职业病工伤预防等培训费13.63万元,参加人社部工伤预防专题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开支0.84万元,订制各类工伤预防宣传资料及物品等27.68万元,以上工伤预防费全部在永州市下发的文件控制额度内,所有项目全部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实施。通过上述工伤预防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参保单位安全生产,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促进企业和职工提高工伤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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