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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祁阳市进宝塘镇荷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5-09-23 09:35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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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923日我局对祁阳市进宝塘镇荷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5923日—2025929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进宝塘镇荷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

 文    : 祁环评〔202510

 发文时间: 2025923

 批    文:           

祁环评〔202510

关于祁阳市荷叶采石场有限公司

祁阳市进宝塘镇荷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市荷叶采石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祁阳市进宝塘镇荷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市荷叶采石场有限公司位于祁阳市进宝塘镇荷叶村四组,该公司《年开采加工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5月取得批复(祁环评〔202012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区面积为0.0424km2,开采标高为+220m+140m,可开采资源储量104.2万吨,建设一条60万吨/年建筑用碎石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用房、环保设施等工程,202312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411,该公司通过竞标取得了祁阳市进宝塘镇荷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界采矿权,20253月重新延续了采矿许可手续,现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占总投资的4.45%)扩大开采规模,并配套建设排土场、截排水沟等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业广场、公用工程及其他辅助工程进行加工生产。本次扩建项目采矿区重新圈定了11个拐点坐标,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及伴随的砖瓦用页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238.0m+134.0m。扩界后矿区总面积从0.0424km2增加至0.1019km2,开采规模扩大至70万吨/年(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开采规模为52.5万吨/年,伴随的砖瓦用页岩矿开采17.5万吨/年),原60万吨/年的建筑用碎石生产线维持不变。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及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核准范围和规定开展本项目建设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因安全、地质灾害等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落实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采矿区、加工区和排土场设置截洪沟、排水沟、挡土墙,并做好排土场的护坡和植绿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初期雨水、淋滤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区降尘和道路洒水冲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绿植、果蔬等浇灌。

3、废气污染防治。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和处理设施,减少开采、破碎、筛分、铲装、运输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产品堆场设置围挡、遮雨棚、喷淋设施。各产尘点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和废气收集设施,粉尘废气通过除尘处理。生产区及厂区道路采取硬化措施,车辆进出场设置冲洗平台。对运输车辆采取控制装卸高度、加盖遮挡物等措施,进出场运输路线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和清扫。矿区开采工段采取湿式凿岩作业,爆破粉尘通过喷雾降尘处理,排土场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碎石加工生产线的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等工序采取封闭式作业并安装喷淋设施,破碎、筛分等各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42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和管理,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祁阳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6、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开采区和排土场的生态复绿工作,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落实边开采边复垦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必须全面做好矿区和工程场地的生态复垦复绿工作,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地下水安全。

7、环境风险防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申请变更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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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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